首页

对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的对比分析

合同模板 |

时间:

2021-02-28

|

【www.ndcksc.com--合同模板】

1、合同主体的唯一性。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范围、种类、方式、区域、期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因此,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依法授予的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特殊企业,一般一个时期一个区域内仅有一家单位供气,所以管道燃气的供气主体具有相对的唯一性。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天然气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可在气体、液体中互相转换,一般城镇燃气所用的大多是通过管道管道输送的气态的天然气,尽管客观存在,但是摸不着、看不见,且具有易燃易爆性。

3、合同履行的连续性。

由于天然气的供应与使用是通过管道连接输送到千家万户的,供气方式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4、合同价格的固定性。

天然气销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价格并非频繁波动而是一整套的有严格的程序,需要深入的调研购气成本、配气成本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一般需经过听证程序方可调整,因此一定时期内是相对固定的。

5、合同条款的标准性。

供用气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燃气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天然气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性。这就使燃气企业对燃气质量及天然气设施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标准。为保证安全用气而按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拟定的条款,用气人一般不能随意更改其内容。

作为公用事业性的燃气企业,燃气企业所服务的对象是大量分散的用户。采用格式合同,不但能大大简化签约程序,降低协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减少因合同条款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更重要的是采取格式合同形式对同一类型的所有客户都一视同仁,体现了合同公平。因此,2017年3月北京市向社会发布了《北京市居民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此前上海市、北京市均对外发布居民或非居民的《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

二、北京、上海市供用气格式合同的对比分析

笔者从合同制定单位、背景、申请用气程序、计量器具管理、产权划分、抄表计量、安全管理、暂停或终止用气、合同生效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读者可从其中看出不同的视角,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气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非居民天然气供用气合同范本的法律分析

项目 北京市非居民供用气合同范本 上海市非居民供用气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   2012年   2014年

  制定单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   燃气供应企业与非居民用气人之间发生的经营性管道天然气供应、使用交易。   除工业用户以外的中小型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用气人主体的法律问题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3)用气人为承租人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及产权人允许其安装、使用或改造燃气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用气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以及供用气系统及相关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的证明文件。   与北京版本表述一致

  名词术语解释   有五项:用气人、供气人、用户设施、应急联络人、基表。   无

  供用气手续的法律问题   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用气申请后,乙方应当查验甲方用气场所的供气条件及供用气系统、用气设施等是否合格。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

  用气性质的法律问题   1、细分了用气性质:生产用气、公共服务、发电、采暖、制冷、其他等六类;2、细分了用户类别,如国际机关、学校、企业等七类   未约定

  用气场所的约定   1、明确是否改动;2、列举所有用气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安装时间、额定耗气量;3、列举所有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时间等4、约定室内有无公用阀门。   未约定

  供气质量的约定   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供气压力: 。   未约定供气压力

  燃气价格的约定   1、明确签订合同时的用气价格,我爱范文,并约定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2、调价时,按政府物价文件执行。   1-2、与北京版表述一致;3、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计量方式及缴费的约定   1、抄表方式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2、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3、当IC卡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4、明确约定交费方式;   1-3、与北京版表述一致;4、未约定。5、明确体积修正: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6、约定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见表与抄表,乙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计量器具的维护和更新的约定   1、约定乙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调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给予配合。2、明确计量器具名称、表号表位、首检日期及检定周期。3、对计量准确性异议的处理方式。4、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计量不准确的处理。   其中1、3、4与北京版表述一致;第2项未约定;5、约定乙方根据甲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置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当甲方用气流量小于在线额定流量时须更换计量器具,乙方承担费用。大于额定流量时甲方提申请乙方更换,若甲方拒绝调换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乙方可不予供气。

  计量器具故障处理的法律问题   未约定   1、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乙方修复;2、无法正常计量时,乙方可采取临时应急供气措施,待修复正常后按实际用量补收燃气费;3、约定出现故障时,甲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

  用气安全及管理责任划分的法律问题   1、双方约定分界点,分界点之前的燃气设施管理、运行、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等权利、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之后的甲方承担。2、甲方负责部分的运维权利义务及费用可委托乙方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3、约定安全检查周期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周期内甲方要求增加入户检查次数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上门服务费。4、检查内容及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列举了检查细项。5、约定应当按照《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在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1、未提及分界点,明确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权属乙方。2、明确因甲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表前所配置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3、未约定检查周期及费用。4、明确甲乙双方承诺供用气行为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列举检查细项。5、明确了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条件,且应装未装的乙方可不予供气。明确甲方负责强制检定乙方备案检测结果,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供气。

  用气技术指导的约定   约定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乙方的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安全用气指导手册》操作使用设备。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仅提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并发放指导材料;未提《安全用气指导手册》及详细的要求。

  关于拆改迁的法律问题   合同约定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乙方实施作业。   合同约定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

  关于用户档案的约定   1、约定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指导手册》,指导甲方安全、节约用气;2、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甲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甲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3、约定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查询燃气费明细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答复。   1、约定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甲方安全用气,未提节约用气;2、与北京版表述一致;3、未约定。

  关于暂停或中断供气的法律问题   1、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乙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甲方可以暂停供气并追缴相关费用;2、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后仍不整改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3、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4、遇不可抗力或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需临时中断供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5、经乙方书面催缴,甲方在催告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燃气费和违约金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限制供气或暂停供气措施。6、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甲方采取停业、停产处理的,乙方可以配合采取停止供气措施。   1-5、与北京版合同表述一致;6、未约定;7、甲方用气量大于在线额定流量拒不更换计量器具可不予供气。

  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燃气费,除须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燃气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的违约金。

  免责条款的约定   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的天然气供应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乙方责任。   未约定

  甲方拒绝入户检查的约定   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燃气设施、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气、拒绝乙方入户作业和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造成自身、他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下行为被视作严重违约行为:甲方破坏燃气设施、甲方超期欠费、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破坏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盗用燃气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未入户检查的约定   除甲方不予配合的原因外,乙方未按照规定周期及内容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甲方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后未向甲方书面告知,造成甲方、他人或公共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约定

  房屋产权关系或房屋承租关系发生变更的约定   房屋产权关系或房屋承租关系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燃气费用及相关费用一并结清。   未约定

  签订补充协议的约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用气性质、供用气量、燃气价格等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或其他供用气情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安全检查、供气服务等有特殊要求且乙方具备实施条件,需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的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对合同延续均无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文 徐士林 律师 陈新松)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相关新闻: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

(2014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本市除工业用户以外的中小型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2.用气人应当向供气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3)用气人为承租人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及产权人允许其安装、使用或改造燃气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去,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严密。需要另行约定具体条款的,须表述清楚。

5.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4年1月13日起施行,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 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

2.燃气种类:□天然气□人工煤气

第三条 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5.体积修正:基表读数只是工况读数,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具体如下:

(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2)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未安装体积修正仪,则需按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体积修正。

(3)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条 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甲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置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乙方可以为甲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申请调换适合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若甲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乙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费用,由此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甲方应当补足。

5.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权属乙方。甲方应当予以相应配合。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每个抄表周期抄见燃气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见表与抄表,乙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乙方无法现场修复的,乙方经审核后确认后,并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临时应急供气措施,甲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乙方采取临时供气措施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气后,乙方对甲方在临时应急供气期间的燃气使用量进行补收。

第六条 用气责任和用气安全

1.甲乙双方承诺供用气行为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遵守各项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定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因甲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表前所配置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3.甲方不经过计量表使用燃气、改变甚至损坏乙方的燃气设施,由此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及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乙方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甲方应当配合。

5.安全检查后,乙方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签字确认。

6.甲方需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气。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转告乙方备案。乙方对此检测结果不负核实义务。乙方仅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决定是否予以供气。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时,应当向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修。

6.甲方应对乙方根据政府要求采取的控制供气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甲方安全用气;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甲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甲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8.对于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过日的,乙方可以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并有权向甲方追缴相关费用。

9.乙方发现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乙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的违约金。经乙方催交后,甲方逾期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

甲方支付燃气费、违约金、管道复接费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2.因乙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下行为被视作严重违约行为:甲方破坏燃气设施、甲方超期欠费、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破坏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盗用燃气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方式处理: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气人(签章): 供气人(签章):

组织代码证书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联系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如有稿件、新闻、爆料、访谈、行业摄影等内容,请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本公众号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延伸阅读
合同是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销售佣金合同模板(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10-12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佣金合同模板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
2022-09-13
租赁合同的特点就是,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房合同模板免费打印(通用8篇),
2022-09-03
购销:也称为“经销”,即由商家正式下订单采购,货款到帐期时,由商家支付给供应商。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要求供应商补一些损耗,或做一些退换货的安排,以降低风险。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生活日用品购销合同模板十篇,
2022-09-03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定
2022-08-25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抖音代运营合同模板
2022-07-25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个人
2022-07-15
合同是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佣金合同模板集合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07-08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
2022-05-19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业劳务用工合同模板示范合同(通用5篇),仅供参
2022-05-13
  •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