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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调查报告 |

时间: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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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纪检监察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而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又是内部的专门监督机构,担负着对税务队伍的监督和保护的重要职责。多年来,通过不断地自我完善和机制改革,税务机关已逐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腐败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的遏止,使税务机关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就整个税务系统来讲,如何从源头上根除腐败现象依然是当前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做解放思想的先行者

  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结合税务部门实际,解放思想。要明确税务部门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作为解放思想的前提,有的放矢地进行。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能不能解放思想,解放到什么程度,取得什么样的成效,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税务系统纪检监察的创新力度。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正视目前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以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和气魄,从自身做起,把思想大解放贯穿于纪检监察的各项业务工作中,用思想的大解放,方法的大更新,制度的大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发展,有力地推动各项税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正确认识解放思想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认识并恰当处理好解放思想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不能仅为解放思想而解放思想,更不能单从“讲”到“讲”。解放思想而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做到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发展纪检监察工作,并且要把解放思想触入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在认识上,要主动学习,认真查找差距,看看在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中是否已经符合科学发展观,是否有待进一步解放思想,是否要把过去那些不适宜于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的旧框框老条条打破。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如何去应对这些问题,身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如何以务实的精神和扎实的工作在关键问题、难点问题的突破上有新法、出实招。这是纪检监察干部今后能否真正做到解放思想,创新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以人为本,激活纪检监察队伍

  以人为本,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取向,古已有之。解放思想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首先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以人为本这个核心解放思想,正确回答反腐倡廉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干部的创新思想能力,在机制上,要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任人为贤、为才,为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人撑腰壮胆,使那些自己不想干事也不想让别人干事的人感觉到压力。在体制上,要出实招,培养纪检监察干部创新的思维模式。以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水平。同时,把阻碍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的一些体制进一步更新。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实际工作中出奇制胜,就要尽量做到在业务上掌握一两个“杀手锏”,这样才能形成“敢想、敢干、敢闯、敢负责”的工作责任感,才能创造出纪检监察工作新的业绩。

  四、提升服务意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

  要树立服务理念,首先,要摆正位置。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我们面对的是广大基层群众,要树立服务意识。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服务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服务于机关、服务于基层群众;同时,要在服务中更进一步地进行思想解放,用服务全局的眼光,全面谋划反腐败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如果不关注纳税人的呼声,就没有生命力和感召力。所以,纪检监察机关不但要帮助纳税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还要帮助困难纳税人解决长远的利益和出路问题,真正达到源头治本的目的。其次,要更新观念。在这思想解放的大潮中,要更新服务观念,纪检监察干部首当其冲,要当好服务的排头兵。实践证明,解放思想是扫除障碍,引领发展的“法宝”。过去,人们普遍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就只是办办案,写写总结和工作汇报而已,用不着做什么。事实说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纪检监察机关就是要立足为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职工的安全着想来定位。不但要查办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还要保护好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大“服务”这篇文章,必须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

  五、依托工作实践,创新纪检监察工作

  实践出真知。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实践。只有实践,通过实践,工作才能得以发展,才能寻找过去的存在问题和自身的不足和缺点,才能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要重点围绕七个方面的工作来抓反腐倡廉建设。因此,在新时期,摆在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任务是艰巨的,还有许多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需要我们去面对、去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认真总结过去的纪检监察工作业绩和工作亮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总结典型。要从传统的工作模式中迈向创新的工作模式,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态度,全新的工作理念,按照纪检监察工作新的要求,将纪检监察工作要主动靠前,关口前移,把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检查有效结合起来,抓住突出问题、瞄准重点部位、把握关键环节,积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做好“党的忠诚卫士”,做好“税务工作人员的保护神”,做好“纳税户的贴心人”,用良好的精神面貌,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局面。

  六、做到“两个必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要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创新能力和创造力,必须该做到“两个必须”:一是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神状态的好坏,不仅影响工作思路、工作质量、工作效果,也影响到工作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一个精神萎靡不振的人,既不会想干事,也不可能干成事。因此,首先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比如,原有的干部人事管理已经开始变为人力资源开发,人事管理工作的内涵不再是简单的日常事务,要用良好的精神状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新的人才战略,发掘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的各类人才,才能适应这种发展趋势,为纪检监察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二是必须提升综合素质能力。要端正学风,主动学习,学习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税收知识和现代办公设备使用技术,广泛涉猎多个领域的相关知识,用学习增强动力,提高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因为,相对陈旧的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纪检监察必须与时俱进,做到主动适应,积极融入。所以,纪检监察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务必提高,才有魄力大胆地开展工作,才有勇气开拓性地开展工作,才有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安全平稳地为整个税收工作保驾护航。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一、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较之其他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必须予以加强。

  1、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人民检察院被群众誉为最讲理、最公平的地方。人民检察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玷污人民检察院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要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会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就会使个别检察干警铤而走险,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导致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难以实现。

  2、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人民检察院人才建设的出路在于职业化,就是让检察官人人成为和谐社会的践行者,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成为职业知识、职业观念和职业道德素质三者兼备的司法专业人才。纪检监察可以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帮助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廉洁从检的防线,从行为上守住职业道德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以制度强化管理的需要。制度是检察院各项管理活动的硬性规定。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当中,各个环节都充满了制度规定。大到适用法律,小到一言一行,都要靠制度去规范、约束、运行。从组织检察官开展活动看,无论思想政治教育,还是职业道德教育,总是以制度的实施为落脚点,成果靠制度来巩固,创新靠制度来体现。基层检察院的制度建设,是文明进步程度和管理水平的反映,但是制度建设并不仅仅是制度设计和制定,重要的价值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落实不了就形同虚设,设计和制定的再好也会前功尽弃。纪检监察工作是制度的“忠实卫士”,对不按制度办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真正使制度发挥作用,形成由制度制约权力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的力度

  做好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行为,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规范约束、强化内外监督等措施和手段来完成。同时,对存在的违法违纪的情况敢于揭短亮丑,坚决严查重处,以警示干警、纯洁队伍。促进检察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1、加强对业务部门的纪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检察官在工作中的行为受监督的多,而受到严格纪律制约的少,致使少数检察官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徇私枉法,损害形象,最终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所以,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检察干警在从事执法活动中,是否严格依法,秉公执法;是否廉洁自律执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卖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检察纪律为依据,教育全体干警,处分个别干警,促进办案人员正确执行国家法律和检察院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树立人民检察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2、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决彻底地清除检察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按照有关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坚决支持保护执法活动中的合法行为,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干警要予以保护,对那些诬告检察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3、加大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治学习的有利时机,把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与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依靠各级组织进行灌输教育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增强教育效果。

  三、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

  做好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就要在强化措施创新手段上做好文章。

  1、加强“三观”教育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思想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竞争意识显著增强,经济致富的欲望日益强化。这些毫无疑问是促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内在动力。同时,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影响,有些人政治观念淡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近几年,不少检察干警违记、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腐化堕落,追根求源,无不始于不漠视党纪国法,不讲政治,不愿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因此,一定抓好政治学习,这是促使检察机关要有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形象,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作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院党组,结合检察院的具体情况,筛选有利于见实效的政治学习内容,制订出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时间保证,讲求实效。

  2、筑牢思想防线

  基层检察干警由于职业的特殊,容易受到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袭,成为各类腐败分子拉拢对象,加之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自身素质不高,骄蛮自傲,为所欲为,偏离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方向,甚至目无党纪国法,拉关系、搞人情,图私利,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资本和工具。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基层一线干警的纪律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干警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严格遵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精心构筑思想防线,努力确保执法的公正。在教育中,要针对队伍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要注意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实效。探索教育途径,加强正反两方面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促进检察干警在执法工作中自觉遵守检察纪律。实践中要具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检察干警学习发生在检察系统内部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违法犯罪的根源,通过反面典型教育,促使检察干警增强自律意识,时时刻刻绷紧检察纪律这根弦,做到防范于未然。二是定期总结各阶段执法监督活动的经验,及时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促使干警积极争当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典型。三是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检察权和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教育,使广大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自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特别是要过好金钱关,权力观和美色观。以德立身,以德立检,树立检察机关、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3、狠抓监督不放松

  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检察人员和执法活动的监督,是确保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从近几年检察机关的一些干警犯罪案件来看,有以下特点,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大。究其原因,是在监督管理中存在着问题,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监督乏力甚至存在盲区。这些问题不容忽视,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就会出现问题。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力度,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确保检令畅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把监督贯穿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全过程。二是要加强对重点执法办案环节和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大多发生在执法办案环节中。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是人民赋予的,是宪法赋予的。如果这个权力被滥用,就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法律尊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一定要严格落实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撤销、不起诉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和立案、逮捕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制度,积极推进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继续坚持“一案三卡”制度。适时组织专项检查,进行案件回访,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力,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协调一致

  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工作,也是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重心。做好检察工作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检察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检察工作就容易出问题。因此,我们在大力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对执法活动加以保障,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正确处理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要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一些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是“自己人在整自己人”,有意与自己过不去。这种错误的认识,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了障碍,因此,要经常性的开展教育,努力使干警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教育处理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单位不出问题,确保干部不出问题。

  3、正确处理与院内其他部门的关系。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院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广泛交叉和重叠,有着十分密切的协作关系。对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会同检察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干警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其他业务部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主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教育,促使检察干警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围绕大局,围绕检察工作的特点来开展,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要破解这一课题,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改进监督制约机制,运用监督管理手段,努力拓展新的工作途径和方法,将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好。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能力即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建设是指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能力建设就是指为了能胜任某项任务而丰富、提高和优化人们的主观条件;而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就是指纪检监察干部为了能胜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开创新局面,而与时俱进的不断丰富、提高和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观条件。主观条件即人们通过主观努力而具备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是一个新的课题,其重要性、必要性无需赘述,探讨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刻不容缓。

  一、现状

  总体而言,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建设基本上还是能够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需要的,党和人民基本上还是满意的。如厦门海关走私案的败露和近年来十多个高官腐败案件的查处等,为国家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就是有力的证明。总括起来,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现状,表现在下面四个“有一定”。

  一是有一定的学习能力。都说纪检监察工作专业性很强,而目前的全日制大专院校(含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还没有一所开设了纪检监察专业,这就决定了当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无论他之前学历多高,都是半路出家。为了尽快适应工作,都有一个重新学习的过程。一是熟悉党纪、政纪条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首先要清楚哪些行为是违纪,哪些行为不是违纪;二是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定违纪,但违纪的行为不一定违法;三是熟悉一些相关知识,如:工商、税务等。获得这些知识,除了积极参加纪检监察部门举办的短期学习培训外,主要的还是靠自学,向书本学、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向工作实践学,学中干、干中学。

  二是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件与文字打交道较多的工作。举报件的梳理、调查方案制订、调查笔录书写,初查(核)报告、立案审批报告、调查报告、错误事实材料、剖析报告等都需要一定的文字功底。

  三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大局意识比较强,查办案件能综合考虑社会的、政治的效果。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各科室职能明确,干部职责清楚,领导与被领导之间都是正常清纯的同志关系,相互间和睦相处,工作互相支持,学习互相帮助,有困难大家一起协助克服,基层同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工作一般都留用工作餐,同志患病住院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都要去看望,一年一度干部家属座谈会。查办大要案联合检察院、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与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能经常联系与沟通。

  四是有一定的办案能力。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项基本能力,是其他能力的集中体现。办案的过程其实就是调查研究,取得客观、有效证据的过程。为了取得有效的证据,就必须将所掌握的情况线索,进行认真的研究,制订科学的调查方案,进行深入地调查取证,取得全面、客观的调查材料,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归纳,从中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抓住主要问题,准确定性。然后,依据党纪、政纪条规进行处理。

  二、问题

  虽然上面谈到总体上,目前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与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基本相适应。但从发展来看,个体之间差异性较大,后劲不足,具体表现在下面四个“不够强”。

  一是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相关专业人才较少,理论思维能力不够强。业务知识掌握一般程序性的东西多,对基本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不深透,不善于把握业务知识和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知识体系和框架轮廓不清,显得松、散、零、乱。因此难以运用自如,难以转化成现实的能力。金融、市场经济、管理和现代技能(如计算机及网络知识)、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各方面的中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稀少,能力结构不尽合理,缺乏比较系统的理论学习。

  二是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不够强。查办案件不光是要善于发现问题,更主要是要解决问题。这其中还要做大量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调解纠纷,消除隔阂,化解矛盾,从而使群众达到理解、配合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而现实情况不尽如人意,难以起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政策感召人之效果。文字材料还欠简洁、贴切、鲜明。

  三是思考问题欠慎密,工作差欠预见性,逻辑、创新思维能力不够强。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矛盾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内部与事物之间在各个不同的时期、阶段其运动、变化、发展都有固有的形式和联系,即规律性。同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应该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个案虽有特殊性,但特殊性之中孕含普遍性。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在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办案是有差欠的。依据所掌握的情况,快速进入角色,了解被调查单位和对象的整个工作流程和关键管理工序、环节、部位、对象(人、财、物),从而及时发现有悖于事物发展规律的东西。也就是要善于发现矛盾,并能举一反三,放射思维,抓住主要矛盾,深入挖掘、扩大战果。实际工作中,能办成这样的漂亮案件不是很多,究其原因、因素固然很多,但就逻辑、创新思维能力来说,是一个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因此,也给工作带来一些疏漏和损失,如查办厦门走私案,赖昌星至今外逃,的确是一大遗憾。又如有的给严重违纪嫌疑对象实施“两规”时,嫌疑对象的生命自行了断,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

  四是非权力影响力不够强。在办案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虽辛苦,但效果不佳,不能使调查对象心理满意,主动配合,达不到社会、组织、本人“三满意”。究其原因,非权力影响力不强是主要因素之一。

  三、对策

  以上方面能力建设问题的存在,影响和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纵深发展与新局面的开创。不认真加以解决是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的。着重提高下面四种能力。

  (一)着力提高学习能力。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与腐败分子的日趋位显、权重、财大、智高的特点,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要学的东西很多。一是要明确学习的重点内容。其实要真正胜任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是全才加专才,百科全书加专业技能,个人的能力结构应是“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格局,即复合型人才。原因很简单,在一定时期、阶段内纪检监察干部是相对稳定的,而腐败分子是不确定的,这个“不确定”,就决定了干部的知识技能必须全面提升和加强。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市场经济、心理学、经济管理、逻辑、外贸、财务、法学概论、金融和证券、电脑等10个方面是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的必修知识。哲学,号称“知识之母”,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学说。政治经济学和市场经济,告诉我们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经济总体的运行规律、特点。心理学,是研究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查办腐败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是“攻心战”。经济管理学它能告诉我们如何综合利用各种有限资源发挥最大经济效益。逻辑是一门关于思维规律的学科。其他学科就无需一一阐述。二是制订学习的合理计划。前面所列十个方面的重点知识学习,要分阶段、分年度来实施。今年准备,2005年—2007年修完。三是讲究学习的形式和方法。(1)宏观上来讲,要将以上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纪检监察系统培训的主要内容;(2)纪检监察机关本身在打造“学习型”机关,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战略规划中将以上学科列为重点学习内容;(3)干部本身自学主要是以上内容;(4)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实行学分制,单科结业证,拿到上面10个方面的单科结业证,颁发综合知识合格证。年龄在45岁以下的干部必须获得综合知识合格证,3年内未拿到合格证的可延长一年补考,合格证列为纪检监察干部资格条件之一;(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下一级机关应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四是娴熟使用各种学习工具。遨游太空,得有“神五”。纪检监察干部要能熟练的使用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传真机、录音机、VCD影碟机,检索辞源、辞海、词典等学习工具的能力。

  (二)大力提高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在不同场合和不同工作对象的讲话或谈话中,能熟练地运用语言技巧、充分表达本人的思想意见,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能熟练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种文稿体裁、并能独立完成记录、通知、通报、简报、决定和工作报告、调查报告以及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体的公文写作,力求达到内容翔实,观点正确,表达清楚,语言规范。为此,一是干部自身要有强烈的语言和文字表达意识,产生源动力。这个强烈意识又是怎么来的呢?来自于对工作的严要求和较强的责任心,正确估价自己,发现缺什么,补什么,加强什么,把握每一次机会,认真准备,充分发挥,力求最佳。二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提供锻炼的平台和机会。纪检监察干部当众讲话的机会很少,给人总是一种默默无闻的感觉,可以开展一些象:学习论坛、我为纪检监察工作献一计、主题演讲会等活动,每个星期交替举办一次这样的活动,每次安排一个干部为主角,全体干部参加,长期坚持下去,成效一定明显。三是要善思、博积、勤练、多写。善于思考,勤于积累,勤记日记、学习笔记,撰写信息和调研文章。只要持之以恒、必有所获。

  (三)极力提高非权力影响力。所谓非权力影响力,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在运用法定权力,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影响和改变他人心理状态与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与被授予的地位、权力没有必然联系,而是其知识、能力、品德、情感、意志、个性特征等全面素质的综合体现。非权力影响力,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使纪检监察工作实现政治、社会最佳效果的重要保证,是否具备较强的非权力影响力,是验证一个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非权力影响力,必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一是要培养高尚的职业品德,实现自我人格的健康发展。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品德主要表现在职业立场个人世界观上。公正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看问题和处理案件就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就会给自己带来较大非权力影响力。如果不注意自己的职业品德,办事不公,执纪不严,就会威信不高,说话不灵,失去自己的非权力影响力,失去党和人民的期望和信任。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自律,率先垂范,树立良好的职业品德形象。二是要不断丰富知识,努力增加才干。知识和才能是形成非权力影响力的重要因素。纪检监察干部既要重视增长知识,又要拓宽视野;既要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又要研究社情民意;

       既要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又要培养辨证思维能力;既要不断“充电”,更新知识,又要培养自己的高尚情操;既要精通业务知识,严格按章办事,又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加自己的非权力影响力。三是要锻炼坚强的意志品质,树立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良好心态。坚强的意志品质,突出表现在坚韧性和自制力两个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受监督对象权力的抗衡性、职位的特殊性等复杂因素的影响,会遇到‘监督难、难监督“的各种困难和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纪检监察干部意志坚强,就会打动对方,得到对方主动的配合和支持,使监督职责得到顺利履行,得到监督对象的敬佩,得到群众的拥护。四是要努力培养职业情感,有效地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具体化、人格化。纪检监察干部职业情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对纪检监察工作是否热爱,对待被检查对象是否尊重,对待党和人民是否忠诚。如果有了这种职业情感,在查办案件中,就会尊重涉案人员的人格,不带歧视性地调查问题,相应会得到被查对象以及涉案人员的配合和谅解。如果持消极情感,则会居高临下,人为地拉大与被查对象和涉案人员的心理距离,遭到被查对象的心理对抗和抵触。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培养自己积极的情感态势,提高自身的非权力影响力。

  (四)强力提高办案能力。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干部一项重要工作,办案人员应该具备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本领。“狐狸再狡猾,它也斗不过好猎手”。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做这样的好猎手。一是抓住重点,选准突破口。案件检查前要认真分析案情,抓住主要矛盾,即重点抓住决定错误性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在违纪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的关键人物。这样才能使案件检查方向明确、目标一致,力量集中。然后,要选准案件的突破口。首先选择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对问题后果负次要责任的人物作突破口;其次选择能够定性、比较可靠的薄弱环节作突破口。二是以快取胜,出奇制胜。以快取胜是解决违纪人员防查活动的有效办法。快则胜,慢则可能给违纪人员提供时间,贻误时机。首先,初查要快,对反映举报的问题,在抓住主要证据之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尽快立案;其次,调查取证要快。实行“二人主查,其他人员协助查,主查负责终结”的办法,分工把口,快速取证。

        在违纪者未及准备、没有防备或正在思考对策时,对其疏于防范的薄弱环节,出其不意地迅速调查取得证据使其再去堵塞漏洞已属不能,造成“棋错一招,全盘皆输”的心理状态,从而突破全案。对同一违纪案件的不同当事人,同时接触询查,必要时采取“两规”,使其不能互相串通,从而获取真实情况。三是政策教育,心理突破。违纪人员往往有案件隐藏深,不易查出的侥幸心理。要反复向其交待政策,讲清利害关系,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一定的客观压力,使其认识到对抗组织调查是徒劳无益的,从而如实交待问题。在具体工作中。首先要注意心理攻势的技巧。在检查有关帐目时,事实上要有熟练的查帐人员参加,当介绍这是某某会计师时,就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产生“纸包不住火”的心理,从而说出真实情况;

        在调查一些职务较高、能力较强的人时,要安排职务更高,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参加,造成一种心理优势;在谈话地点的选择上,要选择其陌生和威严的环境,使其产生怯怕感。其次针对违纪者不同的心理状态,要采取不同的政策攻势。针对胆小心理,要采取“导”的办法,多说服教育、宣传有关政策,这些胆小怕事,往往会老实交代问题;针对顽固不化的对抗心理,要采取“攻”的办法,单刀直入,切中要害,严正指出其错误的性质和恶劣态度,推毁其思想防线,同时通过案件示范指明出路,消除对立情绪;针对犹豫不决的心理,要采取“激”的办法,这种心理的人占多数,要造成一种先交代从宽,后交代从严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忙交待问题;针对知情人事不关己的心理,要阐明知情不报、作伪证应负法律责任,促其说出真情。四是利用矛盾,各个突破。在群体经济案中,既有当事人利益一致,抱成一团,搞攻守同盟的一面;又有当事人为个人私利互相猜疑、互相戒备、人多漏洞多的一面。在查处这类案件时,应摸清当事人的不同心理,注意发现利用矛盾,进行分化瓦解,达到各个突破之目的。

         首先要善于发现矛盾。在当事人的利益、责任及人际关系中去发现矛盾。其次要善于制造矛盾,要抓住机会,在当事人之间制造互相猜疑的气氛,使他们之间产生新的矛盾。再次要善于使用矛盾。要利用对突破案件有价值的矛盾,从此打开突破口,促使当事人争先恐后交代问题,从而突破全案。同理,个案也非孤立,也有各种关系。五是优势互补,联合办案。有些重大经济案件,仅靠纪检监察机关很难完成,需要与检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首先集中统一使用力量,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查办经济案件,情况错综复杂,内查外调任务繁重,工作量很大。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就能保证有足够的办案力量。其次是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优势,形成办案的合力。经济案件的查处与一些业务部门密切相关,实行联合办案有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增强整体效能。再次是有效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缺乏手段的问题。查办经济案件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来保证。在联合办案过程中,由于司法部门提前介入,一经发现调查对象有违法犯罪问题,或有违法犯罪的重大嫌疑,纪检监察机关使可随时移送,由检察机关立即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防止因互相推诿而丧失取证缴赃的时机。六是正确把握“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

        一是严格把握和区分违纪与非违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工作中要落实“五看”即一看出发点,是为了搞活企业,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还是假公济私,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二看手段,是通过合法途径达到目的,还是弄虚作假搞投机经营;三看效果,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还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四看原因,是缺乏经验造成的,还是另有图谋;五看当时政策,是政策允许或尚无明确规定,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是做到既要坚持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也要讲究党纪政纪的宽容性。实际工作中,一要认真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准确认定案件的性质;二要严格审查违纪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三要正确把握故意和过失的主观目的。三是在具体查办群体违纪违法案件中要注意团结教育多数,坚决惩处少数。一要坚决处理少数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不处理就无以严肃党纪政纪,无以教育广大党员;二要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只要他们主动交待,退缴非法所得,主动挽回经济损失或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检举的,可以从轻甚至免予处罚;三要对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又有错误的党员干部,在处理时要极为慎重,要注意坚持严肃性,又体现宽容性,做到既处理错误,又保证发展。

  办案有规律,但无定律。每个案子均有其特殊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纪检监察干部每成功地查办一个案子,都是其步上能力创新进程的一个新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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