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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证券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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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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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18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4月18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19年4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6,914,748.9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544,190.2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51%,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544,190.28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支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2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2,000元人民币,合计为32,000元人民币。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4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自2019年4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公司将按照《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关于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安泰双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18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4月18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2019年4月1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3,673,302.6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838,875.7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02%,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6,838,875.73份,范文,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2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2,000元人民币,合计为32,000元人民币。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4月1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自2019年4月2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本公司将按照《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关于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9年第04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9年04月22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9年03月20日至2019年04月21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提示

  1、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二、咨询办法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1618、010-58511618

  网址:

  2、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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