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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整体开发建设玉田县高铁产

【www.ndcksc.com--证券合同】

  证券代码:002146证券简称:荣盛发展公告编号:临2018-16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整体开发建设玉田县高铁产业

  新区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深耕京津冀区域的战略发展需要及产业园板块的战略规划,2018年12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荣盛兴城”)与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整体开发建设玉田县高铁产业新区经营协议》,就共同开发玉田县高铁产业新区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政府;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北环西路1199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荣盛兴城与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执行前期约定,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开发区域

  甲方将以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产业新区”)的共同开发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

  产业新区区域:北至窝洛沽镇界,西至距玉滨公路2公里处,东至玉滨公路,南至窝洛沽镇界,产业规划面积约1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模式及期限

  1.双方同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封闭管理模式,对产业新区进行投资开发和建设运营。

  2.双方同意,本协议所约定合作期限为20年。

  3.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的合作是排他的、非经双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

  (三)合作开发内容

  双方确认,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产业新区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建设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双方确认,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按照甲方授权进行产业新区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将产业新区打造成战略新兴产业、高端设备制造业等现代化产业新区,引入的项目要符合产业规划,产业类型和具体项目需经甲方批准。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保证在甲方的管理下按时完成本条所委托的如下各项工作:

  空间规划服务,产业研究咨询服务,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城市运营服务,产业发展服务及项目资源引进服务,人口资源引进服务,其他为了完成产业新区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产业新区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按约定的开发建设时序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争取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和统筹用地指标,组织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征转,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2)甲方负责做好产业新区项目内的土地流转、征收等手续的办理或审批;负责土地复垦、补充耕地指标获取、土地出让等工作,为乙方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措施。

  (3)甲方负责对产业新区项目开发进行统一调度、监督和协调,加快对项目立项、环评等报建手续的审批工作。

  (4)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甲方为乙方落实或争取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2.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全力协助甲方进行年度用地指标、用地规划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争取和报批等工作。全力协助甲方进行区域内的环评、稳评等评估和报批工作。

  (2)土地整理事项,按甲方制定的土地整理政策,乙方及时筹集足额的补偿资金。

  (3)乙方应将工业项目和商住项目同步推进,商住项目及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园区生产生活需要,经政府批准后,确定具体开发规模;应按照国家政策和甲方提出的条件、标准组织招商,对重大招商项目需要给以特殊优惠政策的,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4)双方共同编制产业新区内项目投资计划和分年度的实施计划,按计划实施建设。

  (五)合作机制

  为加快启动产业新区项目开发建设,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方就合作事宜安排约定如下:

  1.甲方成立针对产业新区的“管理委员会”或授权实施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协调及监督产业新区的开发建设。

  2.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应在玉田县成立一家控股子公司,全面承接并实施本协议约定事项。

  (六)开发成本结算

  甲方依法委托乙方全面负责产业新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事项的相关费用。

  甲方经决策程序批准并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约定开发事项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1.约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甲方委托乙方代建的其他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建设费用由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组成。

  2.约定的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土地整理费用由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构成。

  3.约定的产业发展服务及项目资源引进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甲方认可的当年入区不包括房地产的产业项目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

  4.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依法应由甲方按照乙方组织的招标或竞争性磋商中的中标价或竞争性磋商价格的110%的标准支付。

  5.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共事业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七)结算资金来源

  本着“促进区域持续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产业新区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玉田县本级地方留成部分按照约定比例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经济来源。

  合作区域内所新增财政收入,是指合作区域内企业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专项基金等。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而遭受或者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并按实际履行的原则,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其他

  本协议在甲方组织完成采购活动中,乙方中标后,协议自动生效,双方视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玉田县隶属于河北省唐山市,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唐山市最西端,北枕燕山余脉,南睦渤海之滨。地处京、津、唐、秦腹地,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境内交通便利,京秦电气化铁路、大秦铁路、京哈公路、京沈高速公路横贯全境;在建的京津唐城际铁路通车后,京津唐地区“1小时生活圈”将成为现实,实现与北京、天津的同城化发展,为地区间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信息资源、经济技术和人才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搭建起良好的平台。

  签署本次协议是荣盛兴城继签订《玉田县高铁新城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PPP项目合作协议》开发建设玉田县高铁新城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之后,再次与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政府进行的合作。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通过本次合作,公司深耕京津冀的战略将更趋深入,在京津冀区域的市场地位也进一步加强,为公司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四、风险提示

  鉴于本协议确定的所有原则和条款,均以乙方通过法定途径成为甲方的合作伙伴为前提,公司能否最终成为合作伙伴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整体开发建设玉田县高铁产业新区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6证券简称:荣盛发展公告编号:临2018-166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荣盛兴城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

  招商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京津冀区域发展战略及产业园板块的战略规划,为促进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充分利用园区优越条件为企业发展服务,2018年12月27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廊坊瑞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瑞盛投资”)与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或“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广州广蓉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广蓉欧集团”)签订了《中欧商贸城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系香河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职能是:行使园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

  丙方:广蓉欧集团,成立于2016年3月18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易湘,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源中路18号2号楼202房,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瑞盛投资与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广蓉欧集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意向性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名称:中欧商贸城;

  ②项目位置: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内。

  2、项目建设内容及经济效益

  项目拟用地300亩,预计总投资15亿元。

  项目将争取在供地后26个月内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在建成达产后的2年时间内,可快速形成数十亿级的商贸产值规模,预计每年为当地贡献超过1.2亿元直接税收。项目建设规模约30万平方米,拟建设一个基地四大中心,即:欧洲跨境商品自营直销基地、跨境商品国际商贸结算中心、跨境商品国际多式联运中心、跨境商品分拣包装加工分拨中心、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

  3、项目用地

  丙方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4、土地使用权出让

  丙方或丙方项目公司以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本项目用地总面积约300亩。若丙方依法竞得该宗土地,须按照该宗土地《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等费用。

  5、各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①对丙方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进行核定,督促丙方项目公司按协议约定时限进行项目建设。

  ②甲方、乙方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并清表,在项目依法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交付给丙方动工建设。

  ③根据规划、设计、施工的要求,甲方、乙方向丙方及时准确提供有关基础设施现状数据。

  ④依法依规协助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立项、报建、施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并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⑤经甲方、乙方确认丙方全面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建设时限、税收承诺等事项的前提下,甲方、乙方向丙方提供国家、河北省、廊坊市及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相关优惠政策。

  ⑥甲方、乙方有义务协助丙方引进相关产业项目入驻商贸城。

  (2)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①丙方依法获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甲方、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②丙方必须在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登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依法纳税,丙方项目公司与丙方一并对本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③按照项目所在地省、市、县相关法规条例的要求实施本项目建设。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省、市及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④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建设时限、税收承诺等义务,并保证项目按照约定之建设内容及发展产业方向。

  ⑤在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享受国家、河北省、廊坊市和河北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相关优惠政策。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广蓉欧集团系业内领先的创新型产业园开发和运营商,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在国内持有和运营超过200万平方米的贸易产业园和跨境贸易产业园项目,多年来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为打造国际物流大通道战略实施具有广泛成功经验。中欧商贸城项目建设规模约30万平方米,在建成达产后的2年时间内,可快速形成数十亿级的商贸产值规模,预计每年为当地贡献超过1.2亿元直接税收。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随着北京市政府东迁通州及京滨(京唐)城际的建设,地处北三县的香河将进一步承接北京人口与产业转移,迎来较好的发展机遇。上述协议的签署是香河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取得的新成绩,优质企业广蓉欧集团的入园投资将带动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入驻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我爱范文,极大提高园区内税收收入及瑞盛投资的收入,通过产城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为地方政府及合作伙伴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从签署到落地尚需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欧商贸城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6证券简称:荣盛发展公告编号:临2018-167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9月14日,公司控股下属公司荣盛兴城(兴隆)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园区公司”或“甲方”)、荣盛兴城(兴隆)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汽车”或“乙方”)签订了《安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兴隆园区公司全权负责新能源项目的全过程建设,并把新能源项目房产不动产权证办理至项目公司名下;待新能源项目竣工结算后,安旭汽车以15,147.36万元收购该项目公司100%股权。该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北安旭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安旭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现将上述协议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27日,甲、乙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就双方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对价款为15,147.36万元,现乙方已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12,600万元。项目公司股权100%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对价款2,000万元,剩余部分股权转让对价款在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

  二、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项目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公司的权益,分担相应的债务、经营风险及亏损。

  3.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债。

  三、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公司将根据上述协议有关内容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46证券简称:荣盛发展公告编号:临2018-16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大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28日,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建设”)函告,获悉荣盛建设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27日,荣盛建设持有公司股份600,000,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39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6%。

  截至2018年12月27日,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荣盛建设、耿建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0,000,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3%,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的数量为1,498,992,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7%,占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5.31%。

  二、备查文件

  1、荣盛建设《关于我公司所持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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