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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

担保合同 |

时间: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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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66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18-05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0月26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49)、《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的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

  近日,公司与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头山公司”或“甲方”)签署了《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水轮机发电机组及电站附属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变更协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七台套单机容量为30MW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金额:3亿元

  2、标的:壹台套单机容量为30MW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

  金额:6,750万元(其中,壹台套水轮发电机组的设备价款为肆仟贰佰捌拾伍万柒仟壹佰元(小写4,285.71万元),根据本协议第2.3条款所确认的价格调整款贰仟肆佰陆拾肆万贰仟玖佰元(小写2,464.29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变更

  (1)原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5,680万元人民币,其中水轮发电机组设备金额32,200万元,电站附属机电设备金额33,480万元。

  (2)现协议:

  ①电站附属机电设备,甲、乙协商,双方同意取消原合同中的电站附属机电设备采购,乙方无须根据原合同再向甲方交付上述电站附属机电设备。

  ②鉴于双方对于原合同的履行方式、履行内容均作了变更,双方确认:除《租赁物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第四条所确认的壹台套水轮发电机组的设备价款外,由于原材料、设备仓储、运输、人工、财务费用等费用上涨因素,水轮发电机组的合同金额累计上调贰仟肆佰陆拾肆万贰仟玖佰元(小写2,464.29万元)。

  A.七台套单机容量为30MW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的融资租赁

  长城国兴根据甲方的要求,向乙方出资3亿元购买原合同中的七台套单机容量为30MW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2#机至8#机),并将上述七台套水轮发电机组出租给甲方使用。

  就上述融资租赁模式下的租赁物买卖事项,具体内容详见甲方、乙方、长城国兴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

  B.关于供货价格的调整

  鉴于甲方提出调整供货方式,双方协商后同意壹台套水轮发电机组采购合同总价为陆仟柒佰伍拾万元(小写6,750万元),其中,壹台套水轮发电机组的设备价款为肆仟贰佰捌拾伍万柒仟壹佰元(小写4,285.71万元),根据本协议第2.3条款所确认的价格调整款贰仟肆佰陆拾肆万贰仟玖佰元(小写2,464.29万元)。截止本协议签订日,除租赁购置款外甲方尚未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的尾款金额为壹仟柒佰伍拾万元(小写1,750万元)。

  2、关于壹台套水轮发电机组付款时间的调整

  甲乙双方同意支付时间调整为:2019年5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4.2条款中的全部尾款,即金额为壹仟柒佰伍拾万元(小写1,750万元)。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66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18-05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0月26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50)、《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的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

  近日,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了《租赁物买卖合同》,租赁物总购置价款为人民币3亿元(大写叁亿元整)。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66证券简称:浙富控股公告编号:2018-05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10月26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51)、《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的公告。

  因江西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融资需要,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头山公司”或“债务人”)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或者“债权人/质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债权金额1,139,522,912.48元(含20年利息),《回租租赁合同》、债权金额4,085,496,360.52(含20年利息)元。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丰城天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或“出质人”)作为出质人将以其持有的龙头山公司19.25%的股权(质押股权的价值以实际处理时质押股权的净值为准。目前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经协商作价为人民币2.148亿元)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主债权最高限额为5,225,019,273.00元(含20年利息)),担保期限240个月。

  二、交易进展

  (一)、近日,债权人、出质人、债务人三方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期限240个月。

  (二)、为确保天富能源在根据《最高额质押合同》向长城国兴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效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范文,龙头山公司对天富能源提供反担保。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形式:抵押担保

  2、龙头山公司向天富能源提供的担保财产为:在建工程(厂房、大坝等),账面价值1,799,845,700.00元。

  该资产能够覆盖天富能源为长城国兴承担的担保责任。

  3、担保期限:天富能源根据《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向长城国兴履行担保责任后两年。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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