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2日丨中国融保金融集团(08090.HK)5月2日发布公告,范文,新峰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作为贷方)与公司及彭文坚(作为担保人)订立一份贷款协议,内容有关金额为1000万港元的一次性预付款。彭文坚为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于公告日期,公司尚未偿还该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公司因此违反贷款协议条款。于公告日期,新峰并未取消追究该违约。
2019年4月4日,公司接获新峰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接获法定要求偿债书后于3个星期内支付未偿还债务约1098.15万港元。
公司已知悉新峰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针对公司提交的清盘呈请,且该清盘呈请将于2019年6月26日上午在高等法院聆讯。公司将就此事项寻求法律意见,并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公司自彭文坚获悉,2019年4月2日,彼接获新峰根据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第6A(1)(a)条发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彼于接获该法定要求偿债书后3个星期内支付彼欠付新峰的未偿还债务。公司亦获悉彭文坚已知悉新峰于高等法院针对彼而提交的破产呈请及该破产呈请将于2019年6月19日上午在高等法院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