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16036号之一
胡洪波、左玉梅:
上诉人雷玉放、刘学军与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四路支行、原审被告周芙蓉、张建恒、胡洪波、左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范文,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16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889.5元,由雷玉放负担9300元,刘学军负担8589.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