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三篇

【www.ndcksc.com--其他教案】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以供大家参考!

  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1

  2019年,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减税政策。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半再减半政策,以及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企业受益程度如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12月7日发布了《2019年企业所得税改革评估:基于微观模拟方法》,报告应用微观模拟技术评估了减税政策的效果。

  可以预见的是,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将在我国未来财税体系中发挥更加积极影响。基于此,北京师范大学公共政策评估与模拟中心进一步拓展微观模拟模型的适用范围,分析当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参数灵敏度,同时模拟不同改革方案的政策效果,以期为未来企业所得税改革提供量化参考。

  改革的可能方案及潜在影响

  我国企业所得税率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还处于一个中等偏上的水平,2008年我国将企业所得税率从33%下调到25%,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刺激了企业的投资与扩张,但在最近十几年间,国家并未再对所得税率进行调整,只是给予部分特殊行业优惠税率照顾,未来该如何改革?下面对不同情景下企业所得税率进行模拟,探讨企业所得税率变化对企业微观行为的影响。

  图1 中国与OECD成员国名义税率的对比

  情景假设。结合宏观约束、专家学者的建议以及国际税收整体趋势,我们模拟了三种所得税税率改革情景:

  ①情景1:企业所得税率下调至20%/15%。目前世界很多经济体的企业所得税率集中在15%~20%之间,我国很多学者都建议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至20%左右,为了与国际税率对比,我们在20%的基础上,增加了15%税率的模拟。

  ②情景2: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5%/30%。如果只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至15%或20%,一些特殊产业(企业所得税率低于15%)将无法从中受益,这既不利于横向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国家对特殊产业的激励作用,因此我们假设所有企业在现有所得税率的基础上,同时降低15%或30%,对于普通企业而言,其所得税率将会下降到21.25%与17.5%。

  ③情景3:取消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下调至15%/20%。情景3是在情景2与情景1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改革方案,即取消现有的优惠税率,再将企业所得税率降至15%或20%。

  情景1的结果分析

  当企业所得税率降至15%的整体效应大约是所得税率降至20%的两倍,当所得税率降至20%时,会增加5.31%的投资规模,会提高企业5.95%的营业收入;而利润总额的影响最大,约提高企业6.64%的盈利能力。当企业所得税率降至15%时,对投资的积极影响大约是增长10.35%,但对盈利能力的增长可以达到13.07%。

  分行业来看,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对非制造行业的影响更大,当所得税率降至15%时,非制造企业的投资会增加16.60%,营业收入会增加18.81%,利润总额会增加21.01%,这也说明减税降费对非制造企业的积极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而分企业性质来看,降低所得税率对国有企业的受益程度更高。这是因为国有企业享受优惠税率的比例低于非国有企业(只是优惠税率,不包含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一旦税率下降,将会比非国有企业受益更高。

  而从企业类型来看,只要是正常缴纳的企业均可以从此政策中受益,并且受益程度是最高的,呈现出覆盖面积广、受益力度大的特点;但对于已经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来说,当所得税率降至20%时,没有企业会从此项政策中受益,而当所得税率降至15%时,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从中受益,但由于小微企业的减半征收政策,以及大量小微企业还处于亏损状况,名义税率的降低对企业的影响会被冲减,大约能增加投资1.32%,增加利润总额2.23%。

  情景2的分析

  在情景2中,假定所有企业在现有税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5%或30%,可以看出,降低30%的政策效应也大约是降低15%的两倍,但这种关系并不完全是线性的。具体来说,当企业所得税率降低15%时,投资会增加10.03%,营业收入会增加11.30%,利润总额会增加12.33%;而当企业所得税率降低30%时,可以拉动投资19.56%,营业收入会增加21.72%,利润总额会提高24.89%。与情景1相比,情景2中的政策受惠面积更广,企业对税负变动的微观行为反应也更加强烈。

  在情景2中,不同类型企业对税率变动的反应是比较相似的,如在税率降低15%时,所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都在10%左右,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在10%-14%左右,利润总额增幅在12%上下,这种较为均衡的变化有利于维持横向企业的税收公平性,保证不同类型的企业都能从税收改革中获益。

  情景3的模拟分析

  在情景1中,由于部分企业享受了优惠税率,因此税改对它们的影响程度较小。在情景3中,我们假定这部分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率政策消失,并所有企业税率降至15%或20%,观察企业的行为反应。当然这在现实情况是很难实现的,并且不利于特殊产业的发展,因此情景3也只作为一个探索性的模拟。

  在取消优惠税率,并且所得税率降至20%时,发现会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说明我国绝大部分企业都享受了国家的优惠税率政策,一旦取消优惠税率,即使下调到20%也会带来反向效应,其中享受优惠较多的制造业、非国有企业与特殊企业对此政策的反应比较敏感。如果取消优惠税率但将所得税率降至15%时,则整体效应会变为正向影响,并且对于原本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其影响依旧为正,说明所得税率的下调足以弥补其损失,其也可以从税率改革中获益。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改革方案及其潜在影响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研发的影响

  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2018年开始由之前的50%提高为75%,并且惠及所有行业。为了评模拟评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企业研发投入和技术水平的影响,利用微观模拟方法,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设定为5个情景:100%、125%、150%、175%和200%,针对每一情景下企业R&D投入和全要素生产率进行模拟评估。为了观察企业异质性,按照企业规模、技术水平和所有权性质分组统计,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

  首先观察不同加计扣除比例时企业R&D支出的改变。总体条件下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加计扣除比例对企业R&D支出的影响并非线性单调,而是呈现先递增后降低的倒“U”特征。五种情景下企业R&D支出增加比例分别为0.477、0.602、0.632、0.635和0.609。加计扣除比例为175%时,企业的R&D支出增加幅度较之前有所降低,继续提高加计扣除比例到200%,企业的R&D支出增长降低,基本与加计扣除比例为125%时的0.602相当。以上特征说明当采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激励企业进行研发投入时,并非扣除比例越高越好,而是存在最大化企业研发投入的合理区间。

  进一步考虑企业异质性。基于规模、技术水平和所有制的分组结果与总体条件时具有相同特征,研发加计扣除比例与R&D支出之间呈现明显的倒U型关系,加计扣除比例存在合理区间,使得政策效果达到最优。具体来看,研发加计扣除对大规模、高技术、非国有企业的影响要显著高于其他分组企业。

  表1 不同扣除比例下的R&D支出变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这也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采用全要素生产率度量企业技术进步水平,针对不同情景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进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模拟估算,结果如表2所示。

  总体条件下,五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下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分别为0.106、0.118、0.129、0.129和0.127。不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下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与R&D投入一样并非线性单调,同样存在最优区间,大约在175%左右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开始降低。

  企业异质性同样十分明显。大规模、高技术和非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要显著高于其他分组企业。与总体条件下的特征相似,加计扣除比例并非越高越好,175%左右可以作为一个重点关注的合理区间。

  表2 不同扣除比例下的全要素生产率变动

  小微企业认定条件改革方案及其潜在影响

  2009年至2018年,这10年时间,国家逐步提高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的标准,使得更多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优惠力度逐渐加强。

  1.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模拟

  我国小微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基本围绕在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上,因此我们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变化进行了一些情景模拟,分为100万、300万、400万与500万,并假设:①只涉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不涉及资产总额与从业人数的更改,因此依旧采用2018年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工业企业为3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工业企业为100人)。②使用超额累计计税方法,如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到300万,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而大于100万小于300万的部分按20%税率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10%,其他同理。

  模拟发现,当应纳税所得额提高时,新增小微企业的增长在逐渐放缓,这是因为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上升,对应的小微企业数量在逐渐下降,大部分的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因此提高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小微企业的认定数量的作用有限。

  但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上升,对于减税效应、就业效应、盈利效应以及投资效应则呈现提高趋势,因为应纳税所得额越高的企业,减税效应越显著,企业能受到的优惠金额就越高,这类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大,雇佣的员工数量较多,所以一旦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则对于经济社会贡献更大。但随着减税额度对认定标准的弹性系数不断攀升,企业将面临更大程度的潜在税收优惠,必然导致大量企业调整申报结构和相应额度,从而获得避税空间,由此就存在增加逃税激励的可能。

  表3 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模拟结果

  小结

  (一)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反事实模拟结果看

  首先,进一步减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经营状况和利润的增长,间接促进投机和就业,且企业所得税税率降幅与企业营收状况的增幅基本成正比,即企业所得税率每降低15%,企业营收、利润和投资增加均接近10%。

  其次,由于我国企业普遍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减征优惠,因此单纯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难以奏效,对于已享受税率优惠的大部分企业而言,直接受益并不显著。

  然而,兼顾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已经形成的企业税收负担不平等,以及可能导致企业避税申报等消极行为,未来的改革方向应重点集中于现有高税负企业的减税,以及对于边际税率累进跃迁幅度过大的抑制。

  (二)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反事实模拟结果看

  首先,加计扣除比例对企业研发支出的影响并非线性单调,而是呈现先递增后降低的倒“U”特征,不断提升企业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并不能起到持续提升企业投资的作用,反而会增加相关目标计税和课征成本,并增加企业通过财务手段避税甚至逃税的动机和风险;其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之间,也没有呈现单调递增的关系,也就是说在经济高质量增长的政策目标下也存在最优加计扣除比例值。

  (三)从小微企业认定条件的反事实模拟结果看

  提高小微企业认定标准能够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但这在提高财政压力的同时会提高计税和课征成本,更会形成显著的税率悬崖,从而降低部分企业如实填报的意愿和税收遵从度,造成国家税源流失,并加大财政治理工作的压力。

  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2

  摘要:本文通过对20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研究和探讨,论述了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宏观背景及历史进程,从而引述新法的出台及其重要的变化。通过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变化的立法基础及主要内容,充分展示了新法改革对企业发展和经济调整的意义和作用。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时,财务领域的会计变革也在同时进行。企业在规范核算行为和纳税行为方面,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面临着彼此融通和独立性的问题。本文通过详细的论证,以实务案例深刻剖析了两部重要法律之间的差异和调整事项。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 税会差异 改革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实施。新法的实施统一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同时与时俱进的优化了在现阶段经济发展中,税收优惠的调控作用,在纳税主体、税收优惠等方面做了大量的修订。与此同时,新所得税法结合现阶段企业发展的需求和会计领域的变革,适时的跟进了概念的更新和特殊业务的处理。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进程

  (一)原企业所得税法的弊端

  首先,原企业所得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间税负不平,在旧所得税法下,外资企业享受诸多税收优惠政策,此类特殊待遇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不利于公平竞争。

  其次,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大量的内资企业或者境内个人在海外注册成立虚假的母公司向国内投资,通过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手法达到实现假外资的目的。扭曲了企业的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另外,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与国际税收惯例不符,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

  最后,旧法在税收优惠方面,优惠形式单一,主要是地区性优惠,已经不能符合我国经济结构产业化调整的需求。比如对绿色新型行业、能源科技行业等新的产业的缺乏系统公平的优惠平台。已经不能有效调节国内、以及海外资金的投资方向。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

  1、纳税主体的变化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不区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新税法则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种做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更加重要的是,新税法改变了原来的由经营实体为主体纳税的规定。按照新税法,以“法人”作为纳税主体,即: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分公司不再做为独立纳税主体,而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2、税率的变化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该基本税率较内外资企业老所得税名义税率(33%)低了八个百分点。该变化对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企业的运营能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3、收入总额的变化

  首先,新税法中的收入总额属于广义概念的收入,比旧法的概念范畴更广。如在其他收入中,按照新法:“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该规定以“资产溢余收入”取代了旧法的:“现金溢余”、“固定资产盘盈”等内容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新所得税法在收入总额的概念上更为广义。

  其次,新税法增加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按照新税法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扣除项目的变化

  新税法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性规定指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体现了新税法强调,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这里的相关性,是指和应税收入相关;合理性,是指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与此同时,新的所得税法修订了一些费用的扣除标准,比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捐赠等费用的扣除都发生的较大的变化。如业务招待费,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扣除上的不同标准,由按照收入的比例扣除,修订为按照:“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应该说在变化后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招待费的扣除都变的更加严格。

  (三)企业所得税法变化对纳税的影响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法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内、外资企业来说影响也有很大区别。尤其是税收优惠的转型,使得在旧法下的一些外资优惠、地域性优惠逐渐的通过衔接政策以消除,而产业性优惠的加大充份体现了国家税政对整个经济转型的指导意义。因此,企业需要与时俱进的抓住发展时机,正确的战略眼光来选择资金投向和目标,保障生存和促进发展。

  二、企业会计与企业纳税

  (一)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对我国的资本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而且也给会计与税收的协调带来的新的课题。同时,在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观的“债务法”。目前在上市公司中有95%的是选择的应付税款法,而在非上市的国内企业,应付税款法的应用更为普遍。在应付税款法下,在确认所得税费用时,无需考虑税会差异,按应纳所得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由此,会计处理也是非常简单。但新准则下,在确认所得税费用时,我们必须考虑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按照新准则的要求,会计期末,计量一项资产或者负责的价值的时候,都要做出两个判断。一个是财务为基础的“账面价值”,另外一个是税法为基础的“计税价值”,并要确认两个价值不同产生的差异,同时在考虑相关税率的基础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责。我们说,原来税会的差异在大多数情况下,仅是反应在企业汇缴所得税的时候,我们做一个纳税调整表,确认所得税费用时,是不体现税会差异的。而现在税会差异将做为所得税费用直接对企业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那么影响有多大呢?按照2006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统计,中国人寿所得税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为-83.66亿,中国国航所得税准则变化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为5.13亿。可见,新会计准则下税会差异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

  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3

  中国改革开放40年,企业所得税发生巨大变化。改革开放前,在国营企业一度没有征收企业所得税,只上缴利润;从集体企业征收上来的税额也很少。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壮大,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2017年征收企业所得税为32111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比例为22.24%。征收的依据从法规上升到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措施更加完备。

  一、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1949年—1978年)

  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通过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征税的办法。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置14种税收,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自1950年开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国营企业因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其财务核算制度与一般企业差异较大,实行利润上缴制度,不缴纳所得税。这种制度设计适应了当时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

  1958年和1973年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在这个阶段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约占50%左右,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仍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在税收收入中,国内销售环节征收的货物税和劳务税是主体收入,占税收总额的70%以上,工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企业所得税(1978年—1990年)

  从1978年开始,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原有的单一税收制度因税种过少,难以适应新形势,也不利于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集体商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负偏重,不利于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并公布施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0%~40%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上述改革标志着与中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开始起步。

  同时,通过两步“利改税”所确立的国营企业所得税突破了对国营企业不征收所得税的禁区。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即将建国以后实行了三十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次年实施第二步“利改税”,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55%的税率,国营小型企业按10%~55%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征收国营企业调节税,税率由财税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税后利润原则上归企业支配。两步“利改税”基本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也使国家财政有了稳定增长。

  1985年4月,为统一不同行业集体企业所得税负担,适应国民经济新的发展形势,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集体企业所得税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实行10%~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

  随着以雇佣劳动为主、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的发展,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为了引导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所得税实行35%的比例税率。

  三、内外资有别的企业所得税(1991年—2007年)

  为适应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1991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年7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外资企业。征税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基本上实行成本费用税前据实扣除。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综合税率33%。为加大吸引外商投资的力度,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投资港口码头和能源类的外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对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实行15%、24%低税率等。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整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内资企业,纳税人为中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组织。征税对象为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在工资性支出、公益性捐赠、广告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工会经费等方面实行限额内或标准内税前扣除。法定税率33%,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适用18%、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3万元的适用27%的照顾性税率。

  上述改革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也形成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两套税制在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扣除项目、优惠政策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四、内外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2008年—)

  如前所述,2008年1月1日以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内外资有别的企业所得税一定程度上导致税负不公,进而出现假外资以获取税收优惠等问题。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同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从次年1月1日起施行。它平衡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完善了所得税扣除、优惠等政策,规范征收管理。标志着我国税制现代化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内外资企业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税率、统一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企业投资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增加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保留原税法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原税法中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企业(公司)所得税最容易引起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世界各国对此十分关注。2013年9月,二十国集团圣彼得堡峰会领导人声明:“跨境逃税避税侵蚀公共财政和民众对税收系统公平性的信任。承诺采取措施改善规则,以避免避税、恶意操作及恶意税收规划。”中国作为G20成员和OECD观察员,《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签约国,理应更多地遵守和关注国际反避税规则。

  为了更好在实现国家(地区)间经济合作、行政合作和法律协调,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协定(安排)。截至2018年12月2日,我国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00个协定生效。目前,仅与乌干达、博茨瓦纳、肯尼亚、加蓬、刚果、安哥拉、阿根廷的协定未生效。此外,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大陆与台湾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延伸阅读
  教学反思,是指教师对教育教学实践的再认识、再思考,并以此来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下面是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
2022-04-03
  教学计划(课程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它规定不同课程类型相互结构的方式。下面是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九年级数学教学
2022-03-31
  校本课程即以学校为本位、由学校自己确定的课程,它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相对应。下面是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校本课程实施方
2022-03-31
  教案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下面是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
2022-03-31
  植树节是按照法律规定宣传保护树木,并动员群众积极参加以植树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植树节教案植树节
2022-02-28
  研讨会是专门针对某一行业领域或某一具体讨论主题在集中场地进行研究、讨论交流的会议。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班教研组研讨
2022-02-22
  教师根据教学所要达成的目标,将师生活动和教学资源事先加以计划,以便实施教学的具体方案。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学党史、知
2022-01-14
  教师根据教学所要达成的目标,将师生活动和教学资源事先加以计划,以便实施教学的具体方案。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幼儿园疫情
2022-01-10
  教师根据教学所要达成的目标,将师生活动和教学资源事先加以计划,以便实施教学的具体方案。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幼儿园防冻
2022-01-08
  教师根据教学所要达成的目标,将师生活动和教学资源事先加以计划,以便实施教学的具体方案。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如何预防流
2022-01-04
  •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