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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村规民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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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最新村规民约范本

  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代代相传、约定俗成的调整个人之间、部落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本文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规民约范文,仅供参考。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村民清洁乡村卫生行为,改善村容村貌,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9.严禁使用对身体有害的催化剂或化学药剂对茶叶、瓜果、蔬菜等进行杀虫催红催熟;严禁在茶叶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严禁制作加工或销售地沟油;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打鸟、打猎、电鱼、药鱼。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寨、屯)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在全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大比武。

  5.对村(寨、屯)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清洁乡村

  1.各屯保洁员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扫卫生。原则上每天须对村屯公路、巷道、球场、戏台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对垃圾分类外理、焚烧。值班村干要及时对保洁员当天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清洁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洁员进行清理。

  2.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 “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杂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3.村两委成员要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学开展清洁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清洁乡村工作,定期发动组织组干、队干、积极分子及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开展全村性卫生清洁活动。

  4.每月每户缴交垃圾处理费2元,每年24元;单身老人每户每月缴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户免交);小食店、小卖部、发廊,每间每月缴交5元,每年60元;小企业、加工业,每间每月缴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缴交的垃圾处理费专款专用,每季度公示款项用途。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生态乡村建设,加强生态保护,搞好公共卫生,自觉整治村容村貌,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按照规定堆放处理。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五、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提交司法处理。

  2020年最新村规民约范本

  本村村民应遵循《宪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省、地、市政策条例规定外,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本村规民约。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为指导。

  第二条 认真学习“八荣八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第三条 坚守“六要六不要”,弘扬以德治村精神。一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歧视妇女。二要彼此谦让,互相尊重;不要恶语伤人,以强欺弱。三要艰苦创业,科技兴农;不要奢侈浪费,愚昧落后。四要礼貌待人,热情好客;不要污言秽语,懒散焕弱。五要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不要性别歧视,违反国策。六要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要蚊蝇漫飞,陋习滥行。

  林地管理

  第四条 林业规划:全村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由村委会立足村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实地勘查规划,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充分体现规划的权威性、目标性和连续性。个人服从集体,由村委会组织规划区农户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经营,对不执行总体规划的农户,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后统一收回该农户在规划区内的山林权属,由集体开发或流转他人开发,收益分配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参照7︰2︰1比例分成议定。

  第五条 林地四至界限:但凡村民小组之间、山林与山林之间、现有道路与山林之间、村庄与山林之间、田地与山林之间的四至交界处,山林四至必须无条件退出5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谁也不能开发利用,公共地带天然林木归山主所有,谁开发公共地带,则该农户单方无条件再推后10米,作为双方公共地带。

  第六条 林地中祖坟山:按照“三定”时的相关政策规定,祖坟四周方圆15米内,林权归属墓地所有人。

  第七条 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林地:线路架设、道路修建、水利实施等集体公共事业建设中,占用林地按照该项目赔偿政策执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原则上一律不予赔偿,需砍伐的林木,按照职能部门作业要求,进行无条件砍伐,被砍伐林木处置权归属山主。

  第八条 水源林、风水树:现有水源林、风水树所在山林权属不管归谁所有,一律不允许采伐,并按制定管护措施明确专人进行管护,水资源属集体所有。

  第九条 林业管护:属联户承包的公山,要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承包山、自留山的林政管理和护林防火由山主负责,连续三年发生火灾或滥砍乱伐突出的,由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收回,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条 荒山造林: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限期不造林绿化的,由村民小组按“一事一议”制度,给予收回,并重新发包给他人。

  第十一条 林下资源开发:集体管护山林中的林下资源一律属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放牧:原则上全村所有山林,均可自由放牧,但属流转经营的山林,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严禁毁土取沙和荒废耕地,对毁土取沙荒,除责令限期复垦耕种外,依法收取土地损坏费。

  第十四条 建房: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服从本村新农村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批,先批后建原则。

  公共(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 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共(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村组公路、村庄道路、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它公共(公益)事业建设。

  第十六条 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七条 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第十八条 村组公路、村庄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集体饮水工程修建、管理、维护原则上由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乡风文明

  第十九条 提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谐相处,营造良好邻里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要互商、互谅、互爱、尊老爱幼,建立良好婆媳关系、 妯娌关系 、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倡导和睦相处,共建家和万事兴良好家风。

  第二十一条 要讲真话、树正气,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村风民风;反对说假话、讲闲话,阳违阴违,制造谣言,家长里短、拨弄是非。

  村容整洁

  第二十二条 按照村庄道路平整清洁化、围墙房屋建设合理化、生产物资摆放整齐化、生活垃圾堆放定点化、畜禽养殖规模化、庭院环境优美舒适化、农民爱护环境自觉化、日常管理制度化要求,积极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活动,建设“山青、水秀、地绿、路畅、户净、和谐、村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二十三条 每个村民小组人户聚集区要集体修建垃圾池,实行轮流清理垃圾;单家独户的要定点堆放垃圾,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

  第二十四条 禁止农户侵占村庄干道搭建房屋、围墙、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种植经济林果,自觉养路、护路,保障村庄道路畅通。

  第二十五条 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实施庭院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家居生产物资摆放规范有序,庭院环境清洁卫生;自觉保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倡导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禁止乱排粪水。

  第二十六条 农户要自觉进行五改(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定期清理垃圾、粪堆、路障、柴草等。

  社会治安

  第二十七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务,不得损坏水利、阻碍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共公设施。

  第三十条 勤劳致富,反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第三十一条 严禁组织、参与一切形式活动赌博。

  第三十二条 禁止驾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依法及时办理摩托车合法证照,做到合法驾驶、文明行车。

  民事调解

  第三十三条 在生产、生活、交往过程中,应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结对党员、村民小组长协调解决,还解决不了的请村、乡调解委调解,再调解不了通过依法向法院申诉,依法维权,一律不允许和存在以怨报怨、以暴制暴。

  第三十四条 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村民可以按《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不得无理越级上访,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所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三十六条 不得对他人非法搜身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可以要求通过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计划生育

  第三十七条 遵守计划生育是每个村民应尽义务,违反计划生育依照《云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依法处理,对违反计划生育不执行计生处理的,有漫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家庭成员享受村民委员会或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补贴。

  义务教育和兵役

  第三十八条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三十九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青少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户籍管理

  第四十条 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户口需迁入本村的(除合法正常婚娶)必需经所落地的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迁入,禁止“人走户不走”挂户现象。

  第四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当事者享受村集体及各项福利待遇:

  ⒈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婚三年后才来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⒉独身子女家庭不能单独分户;

  ⒊户籍在本村,外出五年以上而且在本村又没有居住房屋,又不履行义务的。

  管理民主

  第四十二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发至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

  第四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在本村范围内实施,村民小组长负责组织在本村民小组内实施,党员同志负责宣传到结对农户并督促其贯彻执行。

  第四十五条 结合村规民约执行,村委会将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相应评选出村规民约遵守得好的村民小组和村级热心事业建设标兵、勤劳致富标兵、道德模范标兵、尊老爱幼标兵、环境卫生标兵、邻里和谐标兵等先进个人和示范户。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⒈予以批评教育;

  ⒉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⒊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⒋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⒌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组及国家的优惠待遇;

  ⒍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四十七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四十八条 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0年最新村规民约范本

  一、总体要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实施村庄美化工程,整治街道房屋墙体私涂乱画、小标语小广告等,绘制乡村文化墙。大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聚焦狠刹婚丧喜庆活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攀比斗富等不良风气,在全社会培树崇德向善、勤俭节约、文明健康之风,开展移风易俗,深化文明村镇创建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经济强县 美丽枣强”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县各行政村全部实施村庄美化工程,整治街道房屋墙体私涂乱画、小标语小广告,绘制乡村文化墙。普遍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有效开展各种评议活动,村规民约成为人们日常道循,发挥基本的行为规范作用。移风易俗成为生活常态,社会不良风气得到遏制,广大农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不断增强,精神风貌得到提升。截止到2020年底,全县60%以上的村镇达到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标准。

  三、年度任务

  (一)2019年底,完成整治私涂乱画、小标语小广告35万平,绘制乡村文化墙。全县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村规民约,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数量达到50%。移风易俗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农村社会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

  (二)2020年底,村庄美化工程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不规范不文明标语广告死灰复燃。全县60%以上的村镇达到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标准。移风易俗工作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农民群众文明素养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四、工作内容

  (一)实施村庄美化工程。对沿街建筑立面的私涂乱画进行清理,对主要街道、公路两侧的墙壁统一整饰,颜色与村庄的环境、生态状况协调一致,做到色调协调、赏心悦目。开展集中清除整治民居外墙标语广告行动,坚决抵制清除内容低俗、不健康的户外广告,拆除陈旧、破损严重的标语广告。同时,结合本地历史文化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绘制乡村文化墙,突出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

  (二)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17年)》标准,以乡风民风、人居环境、文化生活建设为重点,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十个一”(即一个村民中心、个文化广场、一条乡风文明示范街、一批善行功德榜、一套村规民约、一个红白理事会、一个道德讲堂或文化礼堂、一支志愿者队伍、一支新乡贤骨干队伍、每年评选表彰或复检一次“十星级文明户”或“五好文明家庭”)为抓手,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聚焦农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盘活各级各类资源,扎实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确保到2020年,全县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占比60%以上。

  (三)持续深化移风易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动移风易俗,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群众内在自觉追求。积极推进“婚丧嫁娶革新行动”,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规民约,通过开展各种评议活动,遏制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开展“好邻居”“好媳妇”“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建立由农村优秀基层干部、乡村数师、退伍军人、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士等组成的新乡贤队伍,用他们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影响村民。推广“零彩礼”“集体婚礼”等做法,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四)丰富活跃农村文化活动。组织各级文艺工作者实施文艺进万家、“心连心”惠民演出等文化下基层活动,进一步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农村的文化能人、民间艺人,开展富有地方传统、群众喜爱的广场舞大赛、传统庙会、灯谜灯会等文化活动,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中国农民丰收节”文明实践活动,传承优秀文化、弘扬文明新风。

  (五)组织农村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建立面向农村的志愿服务队伍,依托自身优势特长,开展“爱心奉献”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优势,扎实开展文明单位精神扶贫、文化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文化生活和乡风民风建设。组织建立农村志愿者队伍,开展关爱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邻里守望”志愿服务,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情感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关爱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创作传唱优秀童谣等工作,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作进度,努力抓紧抓好。充分调动文明委成员单位党政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移风易俗长效机制,规范村规民约制订应用流程,坚持依规推进。同时要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作为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条件。

  (三)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县级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聚焦重点对象,抓榜样典型,推动形成以上率下、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在宣传中,牢牢把握示范引领的要求,在全县上下持续掀起“学先进、争先进”的舆论热潮。特别是对于村庄美化工作、移风易俗工作、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广泛开展宣传,进行专题采访,深度挖据,达到促进交流,凝聚“正能量”,营造“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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