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1月8日消息:根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600690)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同意后于2001年11月6日就公司本次拟发行258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宜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及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了《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58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合同》。根据该合同,我爱范文,全体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二十五亿八千万元以及该等可转债产生的所有应付利息、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各担保人均独立在各自约定份额内为本次可转债所产生的债务向可转债持有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该等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之日起至该等可转债期限届满后两年。
上述担保合同已于公司和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