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法定假日几天
2020年春节是在1月25日,农历正月初一,今天是2019年9月17日,距离2020年春节还有130天。 在春节的前一天是除夕年夜饭,是春节习俗之一,又称年晚饭、团年饭、团圆饭等,特指年尾除夕的阖家聚餐。年夜饭源于古代的年终祭祀仪,拜祭神灵与祖先后团圆聚餐。团年饭是年前的重头戏,不但丰富多彩,而且很讲究意头。吃团年饭前先拜神祭祖,待拜祭仪式完毕后才开饭。席上一般有鸡(寓意有计)、鱼(寓意年年有余)、发菜(寓意发财)等谐音、意象吉祥的菜,以求新一年吉利。
2020年春节法定节假日是哪三天?
国家法定假日指的是国家规定放假的日子。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需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0年春节的法定节假日是农历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也就是2020年1月25日、1月26日、1月27日为法定节假日。 2020年春节放假时间:2020年1月24日(除夕)——2020年1月30日 2020年春节调休时间:1月19日(周日)、2月1日(周六)照常上班 2020年春节还是和往年一样放假7天哦!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
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义渠骇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曼斯布莱顿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计薪天数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