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留学回国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为创办企业申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获得过国家人社部或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据悉,经申报、初审、评审后确定的资助创业企业按每户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予以一次性资助。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但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享受我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经费”资助。
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留学回国人员需同时具备在海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等条件。
经申报、初审、评审后确定的资助项目按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分别予以资助: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10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5万元,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3万元,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留学人员已享受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再享受我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记者曾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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