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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建工作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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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是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各项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标准等作出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党建工作制度【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制定本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如下: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根据实际确定并相对稳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论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2、听取、讨论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3、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支部委员。

  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时间视情况而定。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工作步骤和措施。

  2、研究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讨论、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拟定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的内容

  3、讨论、分析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和本级组织建设、群团工作等,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1——2个月一次,时间由个党小组自行确定,并尽量稳定。主要内容:

  1、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2、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支部安排,认真民主评议工作。

  3、研究本小组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推荐对党员的表彰,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党课

  党课每半年一次。

  1、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新形式下政策教育。

  2、系统地对党员讲解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3、其他提高党员素质的有关教育。

  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员联系群众是一项党的重要工作。

  1、支部党员应在思想上重视做群众工作并尊重群众,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虚心向群众学习。

  2、按支部要求,每个党员联系2名群众并广泛的与其他人经常接触。

  3、党员对所联系人的情况应向党小组或党支部经常汇报,每学期不少于2次。

  4、党支部将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进行分析和考评。

第二篇: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安排,把党的建设和信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2、根据总体安排,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3、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4、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工作,推动整体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5、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负责人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6、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二)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明确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载体,结合年度上级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任务部署安排,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政治理论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每月至少一次。年初,党支部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要丰富,学习时间要保证,学习活动要有记录。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即党课。

  (一)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课制度

  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将1次党课,也要安排普通党员讲党课。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开会前要充分征求党内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支部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4.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5.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一次,一般情况下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工作一并进行。方法步骤如下: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日应将民主生活会方案、会议准备情况和召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于会后15日内报上级党组织,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群众意见和整改措施等一并上报。

  民主生活会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分为:

  (1)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有关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2)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向局机关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干部意见。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发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给本人。

  (3)撰写发言提纲。党组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上级要求,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

  (4)开展谈心活动。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与每个党组成员分别谈心,对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涉及党组成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增进了解,化解矛盾。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对党组、个人及党组其他成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检查要努力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避重就轻的做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每个党组成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并对照批评和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

  (6)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收到实效。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7)通报情况。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使党的队伍永远保持先进性。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对入党申请人的书面入党申请,经过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报局党总支和市直机关党委。公示七天后,如无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的培养考察工作。

  3.作好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作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考察表。

  4.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具备党员标准,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核。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6.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对本人的影响。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入党。

  7.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市直机关党委审核同意,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8.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9.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严格按支部大会吸收预备党员的程序进行。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0.上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11.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党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进行公示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预备期满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可延长预备期,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也不能超过一年。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七、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该认定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2.按时。党员要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八、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季度至少一次,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九、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局党支部与定点帮扶村、互联社区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加强工作指导。联系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到联系点,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动态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开展调研走访。联系领导了解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适时向局党组提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建议意见。

  3.加强督促检查。联系领导对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树立标杆意识。指导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及时总结联系点的经验,将联系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局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

  1.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的廉政教育。

  2.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际,研究建立有效的预防腐败体系和制定相关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6.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7.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党支部全面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专责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8.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办事,切实防止和纠正人事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在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2.公开内容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层次。对外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党组织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党建工作计划、任务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3.需要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公开栏、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规范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热点、焦点问题随时公开。

  4.公开的内容,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

  5.局党支部纪检委员对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设立党务公开监督箱和监督电话,负责受理党员群众对委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正确处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关系,力戒重复交叉公开,做到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互补充,相互完善。

  7.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季度一次的通报制度。

  8.每项工作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通报。

  9.局机关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党务公开联系监督电话,由办公室负责随时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委党组、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分门别类,按照职能划分,分别提交局党组、党支部研究决定。

  11.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做到个别性问题,一般性意见、建议三天内办结,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普遍性问题的办理结果,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布;复杂性和重大事项一时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结。

  12.局党组、党支部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严禁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更不允许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按党内有关条规严肃处理。

  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一)防范对象:防范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防范范围:重大物资采购、人事调整、重大资金使用和其他需要预警的有关事项等。

  (三)防范内容:

  1.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可能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因工作失误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办事程序或超越权限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6.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或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

  7.违反保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漏,造成不良后果的;

  8.违反《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

  9.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

  (四)组织实施:

  1.书面防范。情节轻微,反映的问题有具体事实描述的,局党组发出询问函;情节较重,事实清楚的,发出警示诫勉通知书;事实清楚,需纠正错误的,发出责令纠错通知书等,告知预警对象群众反映或存在的某种情况或迹象,有蔓延趋势,反映出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问题,提出要求。

  2.谈话防范。局党组就防范对象存在问题、主要错误事实及整改要求等列出谈话提纲,提交谈话人。谈话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主谈人一般为局党组书记,必要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原则,请局有关领导参加主谈。

  3.实施防范谈话。由局党组书面通知防范对象本人,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到达谈话地点,并向谈话函询对象核实了解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要求。

  4.填写防范工作登记表。谈话结束后,局党组要认真填写《防范工作登记表》,对于谈话函询对象,在表中反映其承诺情况;对于警示诫勉或责令纠错对象,提出整改要求,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发出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责令纠错通知书。

  5.对防范对象实施首次防范谈话后,问题没有说清楚的,或者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可以针对相同问题进行复谈,切实达到预警效果。

  (五)监督整改:谈话函询或警示诫勉对象,在接到预警询问函或警示诫勉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将个人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局办公室;责令纠错对象,在接到责令纠错通知书后,须立即整改,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交局办公室。

  (六)资料归档:防范工作结束后,按照一人一卷的要求,将相关资料整理后统一归档备查。

第三篇: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1、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健全工作机构。学校党支部为党务工作机构,支部委员会由五位支委组成。下设三个党小组。

  3、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全校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教育领域的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4、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5、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6、党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四篇: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一、领导班子建设

  1、党建工作制度

  2、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3、学校行政会会议制度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5、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7、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8、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二、党员队伍建设

  1、党员活动日、党员学习制度

  2、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4、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教师的暂行办法

  5、党费收缴制度

  三、群团组织建设

  1、教代会工作制度

  2、工会工作制度

  3、共青团工作制度

  4、妇代会工作制度

  5、少先队工作制度

  四、师德建设

  1、师德建设工作制度

  2、师德建设组织管理制度

  3、师德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4、师德建设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制度

  5、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

第五篇: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 员 大 会 制 度 

  (一)、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三)、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文件精神。 

  2、向党员报告工作。 

  3、听取党员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5、讨论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的组织建设及其他需要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 

  (四)、党员大会要有专门记录并长期保存。

  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学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

  3、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4、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6、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学校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

  三、党员学习制度

  1、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

  2、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

  3、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

  4、学习时要专心,并记好学习笔记。

  5、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的放失,学以致用。

  6、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

  4、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6、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7、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后,经个人申请,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正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民 主 生 活 会 制 度

  1、党总支、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要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由支部纪检委员会深入职工群众征求意见,并将生活会召开的时间报告局党委组织部和纪委,以便派人参加。 

  3、党员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

  参加党支部,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4、党委组织部、纪委每年不定期检查党总支、支部的`民主生活

  会情况,必要时直接派员参加党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解决一些重要问题。 

  5、党总支、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必须做详细记录,并如实整理上

  报给党委组织部、纪委。

  六、联 系 群 众 制 度

  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好形式。通过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既能广泛地团结非党群众,使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又能增强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党员联系群众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原则上每个党员联系一名群众,也可采取支部委员或党小组包科室的方法。

  2、党员与其联系对象在联系活动中要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3、有联系对象的党员,每月要与联系对象谈一次心,每季度交流一次学习和工作体会,了解其思想动向,听取其对各方面的意见,引导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有联系对象的党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

  5、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要关心、体贴联系对象,在各方面给予真诚帮助,并尽力为其解决思想、工作、学习上的实际问题。

  6、党员联系群众对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要积极协助支部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7、党员负责联系的群众年度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取消该党员本年度优秀党员评比资格。

  七、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度 

  1、学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党政一把手承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 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全面责任;

  (2)其他副校长分别按照分管的职责承担以下责任: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职责;组织学习以及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责任;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责任;

  对本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和防止、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责任。

  八、民 主 评 议 党 员 制 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年终开展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检验和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整个评议工作要把评议党员的共产主义理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规、党纪、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出色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作为评议重点。 

  3、民主评议党员分为学习阶段、个人检查总结阶段、党内民主评议阶段、党外群众评议阶段、组织鉴定阶段和总结六个阶段。 

  4、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党章、《准则》和党的有关文件,提高认识。 

  5、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和对照检查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群众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党内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外群众评议可由职代会出面背对背进行。 

  6、民主评议党员要搞好组织鉴定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指出方向,民主评议党员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做到奖励分明,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和优秀党员的表彰工作。 

  7、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总结,做好鉴定及评议表彰等材料的归档立卷工作。 

  九、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为实现对学校党支部党员干部进行目标管理,督促党支部开展工作,鼓励争先创优,根据《党章》和党支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1、考评对象与原则

  考评对象为全校党员干部。

  考评原则是日常考察、定期检查和年度分析相结合。

  (1)日常考核。党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违纪,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

  (2)定期检查。党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并进行通报。

  (3)年度分析。党支部每年度至少对本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形成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

  2、考核内容

  (1)、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为标准,重点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政治立场、表率作用等。

  (2)、支委会成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形成一个由支部书记主持的团结有力的领导集体。

  (3)、党员按时参加党支部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经常反映问题、参与讨论与交流,及时了解党支部的有关决定和工作安排。

  (4)、支委会成员党性强,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不以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学习、科研、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考核等级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核方法:

  由支部根据党员平时参加活动记载情况及党员个人的总结汇报,给党员定格。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结果通报党员本人,对离退休党员违法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十、党 员 管 理 制 度 

  1、凡党员组织关系在局内的党员,均应编入基层党支部,党员有权利参加该单位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义务执行该党支部的决议、决定。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支部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需加盖支部印章或支部书记签名印章,并由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3、党员工作调动组织关系必须随本人转递,本人在什么地方,组织关系就落在什么地方。 

  4、党员临时外出学习,疗养或做临时性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者,须办携带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由支部开出证明信到组织部办理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 

  5、党员自然减员,基层党组织必须于一周内报告党委组织部。 

  十一、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教育考察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党委、支部、党小组各负其责。 

  2、预备党员在指定的党小组内参加的生活和各项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小组长及介绍人负责日常教育考察。 

  3、党支部要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小组及介绍人的汇报、分析研究预备党员的思想状况及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并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4、党委应充分利用办培训班,上党课等各种方法,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对基层支部教育考察工作负责督促指导。 

  5、党支部要按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最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要向组织反映,组织部要随时报请党委讨论审批党员转正问题。 

  十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由所在党支部考察研究后确定,并在党内宣布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由党支部指定,培养人为二名。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一般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确定,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的,应填写表格,经支部审查后方可列入发展计划。 

  三、培养人应经常对培养对象进行帮助教育,使其对党的了解逐步加深,入党动机不断明确,根据其平时表现,进步幅度大小,按期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一般积极分子每半年写一次。 

  四、支部每年应对所在单位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整顿调整,严格划类,没有参加培训的积极分子,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五、党委组织部负责发展前考察工作,在广泛了解考察的基础上慎重发展。 

  六、入党积极分子的调出,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向所调入单位转递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以便继续培养教育。

  十三、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1、按期交纳党费,是一个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以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2、党费的交纳标准按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只有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其委托其它同志或家属转交。 

  4、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按月交纳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补交党费。 

  5、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党费,党支部要向组织部报告名单,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党支部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组织部。 

  6、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费工作,一般可由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按党委规定上缴时间准时上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收目。

第六篇: 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时光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能够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景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景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资料确定。列席人员能够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提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资料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景。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景。

  3。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景。

  4。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景。

  5。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善领导作风情景。

  6。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景。

  7。领导班子成员在坚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景;

  8。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景。

  9。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资料。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1。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资料,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景,交换意见;

  2。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我,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生活会到达预期效果。

  3。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团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善情景。

  (六)民主生活会情景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生活会原始记录本

  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结合本年度工作和德、能、勤、绩、廉的工作述职,总结叙述和报告领导班子或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景;理解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景。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各单位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分别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工作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在岗位调整后述职述廉一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党委述职述廉一次。

  (四)述职述廉由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3-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人事科。述职述廉会议召开前,党组织应当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如实答复、回应。

  (五)述职述廉对象必须按要求撰写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和在述职述廉大会上的发言材料,并在大会时或在大会报告后及时将材料备案。

  (六)上级党委派人参加学校党组织开展的述职述廉会议,视情景组织对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的个人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七)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以及在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中反映的意见和提议及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对于述职述廉评议和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其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视情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九)组织人事科将述职述廉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载入领导班子和个人的廉政档案,作为党委对党员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本规定第3条关于述职述廉对象每年报告工作一次和在必须时光、范围述职述廉一次的规定和要求,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对于已在当年度职责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中按规定范围和要求进行了工作报告和述职述廉的,可不再重复进行。

  三、党内外监督制度

  (一)健全党内生活,切实做到思想统一、政治坚强、组织纯洁、同心协力、使之成为富有战斗力的坚强堡垒。

  (二)党支部必须坚持集中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团体决定,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表决程序,日常工作按分管权限处理。

  (三)党支部委员和党支部委员,要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党员正确行使党内选举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批评监督权。

  (五)提高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做到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

  (六)党员要自觉地把自我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理解党纪的约束。

  四、民主考评党员制度

  (一)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由党委统一安排,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考评采取个人自评、小组互评、支部测评、党外群众评议和党委评审相结合的方法,把定量评与定性评结合起来。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党员评议结果由党支部报党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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