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安徽证监局对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梦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冯青青出具警示函。
经查,2018年9月28日,冯青青通过控制的霍尔果斯红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梦舟股份控股股东霍尔果斯船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船山文化””股权,违背了冯青青于2017年3月取得梦舟股份实际控制权时,作出的“在船山文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梦舟股份股份之日后的60个月内,不减持其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梦舟股份股份”的承诺。
梦舟股份三季报披露,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冯青青女士于2017年4月20日出具承诺,承诺在协议转让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后的60个月内,不减持其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2018年9月28日,我爱范文,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冯青青女士变更为李瑞金女士。
同时,冯青青未向梦舟股份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构成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
对此,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