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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www.ndcksc.com--工作总结】

  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供大家参考!

  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泉政办〔 2017 〕 132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即日起至年底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消防的领导同志负责,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住建的领导同志负责,成员由区综治办、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市政局、行政执法局、文体新局、卫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鲤城规划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分析研判、通报情况、集中调度等工作,区直有关单位按本方案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重点及措施

  (一) 保温材料

  重点问题: 违规使用保温材料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排查。 我区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 2004 年至 2006 年,要重点排查这期间建成的 10 层以上住宅或超过 24 米 的公共建筑。各街道要立即开展摸排工作, 8 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隐患建筑的台账。二是实施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街道要组织制定改造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组织实施。外墙保温保护层改造前存在局部封堵不严、开裂、脱落、裸露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积极组织业主筹集资金。三是落实防范措施。改造前要加强管控,预防火灾引燃外墙保温材料。业委会、物业要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设立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并加强巡查检查,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外墙上现有广告牌、灯箱等易产生高温发热的设备元件,要尽快组织拆除,电线老化的,要尽快组织清理,避免碰撞短路引发火灾。

  (二)救援场地

  重点问题: 重点整治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问题。

  工作措施: 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对消防救援场地区域的立体空间内有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在建筑救援面设立的户外广告设施,要一律予以改造、拆除。

  (三)建筑防火

  重点问题: 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或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等问题。

  工作措施: 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 1998 年之前建成投入使用但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淋、报警系统的老旧高层住宅建筑,要推动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要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 24 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 “ 智慧城市 ” 管理。

  (四)建筑电气、燃气

  重点问题: 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安装燃气管的竖井和使用燃气部位未按规定设置燃气泄漏浓度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和通风设施;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

  工作措施: 供电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对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电气、燃气问题。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统一规范电动车充电停放区域,设置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

  (五)建筑管理

  重点问题: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无证上岗;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备 “ 早发现、早处置 ” 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等问题。

  整治措施: 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或 “ 楼长 ” 制度,真正做到每栋高层建筑都有人抓、有人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消防控制室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保持完好状态。要健全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落实街道、社区管理责任,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居委会和社区常态化巡查检查。明确并落实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检查消除隐患、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 “ 四个能力 ” 。

  ( 六)消防装备建设

  重点问题: 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建设无法满足当地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实战需要。

  工作措施: 根据《泉州市 “ 十三五 ” 消防工作专项规划》(泉政办〔 2016 〕 142 号)关于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建设要求,结合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实战需要,以实现 “ 性能优良、结构合理、保障重点、逐步提高 ” 的消防装备建设为总体目标,力争从 2017 年至 2020 年,实现配备具有与本地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实际需要及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举高消防车、高层供水车等高层火灾扑救类别车辆及器材装备。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谋划部署、列出装备建设计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消防装备建设。

  四、治理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8月 31日前)。 各街道、部门要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细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 9月 1日至 9月 20日)。 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 9月 21日至 12月 20日)。 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 12月 21日至 31日)。 区政府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治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各街道、部门 2017 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五、责任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 “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 ” 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一) 各街道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居委会和社区常态化巡查检查。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全面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区政府将这次综合治理纳入各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 2014 〕 68 号)规定的职能分工,按照下列职责,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消防大队 承担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负责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指导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对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书面报告区政府。

  交警大队 负责排查整治设置在高层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住建局 负责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落实持证上岗。

  行政执法局 依法清理影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建筑之间影响消防车通行或设置在建筑外墙封闭门窗影响灭火逃生以及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内及周边影响消防云梯车作业的户外广告设施)。

  区交通市政局 协调推动燃气部门开展高层建筑燃气管道、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园林部门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火灾隐患问题;负责协调推动供水部门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改造高层建筑周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

  区经信、安监、教育、民政、卫计、商务、文体新 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防雷安全装置、电气、燃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步推行 “ 楼长 ” 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 “ 三知四会一联通 ” (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装备建设分工。 要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发改局要将高层建筑火灾消防装备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财政局应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消防装备建设( 2017-2020 年)计划,提请区政府研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街道、部门要将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要以新的理念、新的发展方式,将破解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深层次问题作为全面加强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对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拿出解决办法,区分轻重缓急,在政策支撑、组织建设、装备投入等方面全力保障。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先进信息技术的物防技防手段,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的科技含量和总体效益。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在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时,要合理布局规划高层建筑,统筹考虑建筑安全要求。要加大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要实施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督导组,采取 “ 四不两直 ” 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 3 人以下的火灾,区政府要组织调查;发生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的火灾,市政府将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情况以及 1 名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人名单请于 9 月 2 日前 报送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9 月起,每月 16 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 12 月 20 日前 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辛梦桦,联系电话: 0595-68296778 ,邮箱: lcxf.119@163 .com 。传真: 0595-68296775 )

  附件:高层建筑综治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

  工作进展情况

  消防大队

  排查 幢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依法查处 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建成 个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

  交警大队

  排查整治设置在高层建筑周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 处。

  区住建局

  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施工工地 个,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

  督促 家物业服务企业,对 个高层小区进行排查整治,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 发现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无证上岗 人;

  检查高层建筑防雷装置 处,整改隐患 处。

  区行政执法局

  清理影响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 处。

  区交通市政局

  排查 幢高层建筑的燃气管道、设施 处,整改问题 处。

  整改 处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火灾隐患问题。

  改造 个高层建筑周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设施。

  区经信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区 商务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商场、批发市场等) , 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区 教育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学校等) , 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区 民政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区 文体新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文物建筑等),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开展 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曝光 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星级酒店) , 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区 卫计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医疗机构等),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区 安监局

  排查行业系统内高层建筑 幢(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火灾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及其他处罚情况。

  其他案例或做法

  此表请于 9 月 16 日 与工作小结一起报送。数据为累计数据。

  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县公安局、综治办、发改局、安监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城管局、电业局联合制定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李克强、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7年8月至12月。

  三、治理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对在建高层建筑纳入排查警示范围。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合法性

  1. 高层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及内部装修是否依法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 高层建筑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将居住性用房改为办公、商铺、仓库、加工厂房等“住改非”的情况。

  3. 摸底辖区所有在建高层建筑基本情况,掌握高层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在建工地进行警示教育并要求其按标准施工,防止先天隐患。

  (二)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是否在高层建筑上或在建高层建筑工地上擅自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

  (三)防火分区与平面布置

  1.高层建筑的层数、面积、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改变原验收时的情况。

  2. 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存在改变用途、堵塞、占用等情况。

  (四)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是否依法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以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

  (五)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避难层(间)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是否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情况;防火门是否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六)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是否达到1.00h、管井检查门是否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是否破损,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

  (七)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设置、敷设是否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是否超标,安装是否规范。

  2. 高层建筑消防用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一户一表”等电气安装改造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是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是否采用管道供气。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5.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 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是否按要求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雷电防护装置等技防措施。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存在多产权、多租赁单位的高层建筑,是否已明确公共区域与各方使用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落实,能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疏散通道楼梯等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是否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是否落实值班执勤和训练演练制度,是否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利用单位自身的楼宇电视、宣传栏等宣传高层火灾特点和逃生知识。

  6.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属于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是否按《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7.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是否按要求实施标准化达标建设,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电动车是否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其门厅处违规停放、充电,是否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行为。

  9.检查是否在高层建筑内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场所。

  10.已建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县区,是否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监控系统。

  (九)其他

  其他情况是否符合国家高层建筑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易燃可燃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和夹芯彩钢板构件。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和夹芯彩钢板构件的高层建筑,应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严重破损的,拆除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和可燃夹芯彩钢板构件,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和构件;已安装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或夹芯彩钢板构件且未出现材料破损的高层建筑,应制定计划分期分批拆除易燃可燃外包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材料或构件;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禁电气线路穿越外墙保温材料或夹芯彩钢板构件,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严密包覆裸露的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夹芯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新建在建高层建筑及其工地上采用易燃可燃的外墙保温材料或夹芯彩钢板构件。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信贷保险等方式,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投入问题,及时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提高城市治理市场化水平;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修复,制定政策措施推动高层建筑业主建立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发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作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未经消防审验或备案擅自营业或投入使用的、存在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一律依法严厉处罚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场所应予以停业;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要依法责令立即清理恢复;对电缆井、管道井以及电缆桥架防火封堵不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出现使用功能改变占比突出的高层建筑要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展高层建筑“住改非”整治,总结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整治监管措施。要健全完善城市高层建筑的综合治理机制,对问题突出、体量较大的高层建筑,要组建专家组进行“会诊式”检查;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大隐患,提请政府采取书面警示、重点约谈、挂牌督办、公布曝光等手段,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限时消除隐患。

  (五)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完成后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督促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在“户籍化”系统中逐栋录入高层建筑数据,定期报告备案日常管理信息。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在高层建筑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督促、指导业主、使用人做好消防工作,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大队或者社区警务大队(公安派出所);高层建筑内存在多业主管理,或存在多方租赁及委托经营、管理时,要明确各方在公共区域和使用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管理,对业主或租赁双方擅自改变建筑原有设计使用功能的“住改非”行为进行严格管控,建立规范有序、常态长效的管理机制。要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社区网络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整好用;制定火灾预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住宅小区应结合小区保安力量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队伍。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的管理使用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统一负责管理,要积极与公安消防队联系,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伍要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要严格落实乡镇、社区的网格管理责任,把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纳入区域联防范畴,提升扑救高层建筑初起火灾能力。

  (八)加强消防宣传培训。要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结合橱窗、板报、宣传栏等固定阵地,发挥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优势,广泛推送安全信息,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制作高层建筑典型火灾案例专题片,在电视台、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集中播放,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人集中观看。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高层住宅居民自觉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九)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

  (十)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对高层建筑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火灾多发的单位、小区,要进行专题约谈。对因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监管部门失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查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综合治理期间,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县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市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任务分工

  (一)县公安局、综治办、民政局、城乡建设局、安监局、发改局、电业等部门要联合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单位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为小组成员,具体责任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指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联合开展检查。县消防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消防大队、社区警务大队(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消防检查,发现各类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推广应用现代化技防设施;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各乡镇、社区工作站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检查,按照政府责任分工要求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组织整改;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建筑的管理,督促物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要对违规占用高层建筑消防通道的各种行为进行清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通道,发现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建筑,坚决予以拆除。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志,及时改造、更新老旧管网和被占压的燃气设施。监督城市供水单位保证高层建筑消防用水,定期维护市政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保证高层建筑消防水池储水量,设施管用,水压达标。电力部门要依法对所负责管理的输配电线路和电气设施开展安全检查。

  (三)提请县政府,明确教育、文化、卫生计生、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文物、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提请县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

  七、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31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提请县政府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强烈的机遇意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牢牢把握住此专项整治契机,彻底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这一难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抓出工作成效,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把工作责任分解到每个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纳入本行业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综合运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手段,从根本上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标准。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卫计、安监、公安和房产、燃气、供水、城市执法等重点行业部门,联合组织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提请县政府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县综治办将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的有关部门,采取通报、约谈,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各单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9月1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县消防大队),9月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3日将工作总结报送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联系人:郑亚平;联系电话:0459-3452103;电子邮箱:

  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7.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全力保障全区消防安全态势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和统一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8月起,在全区范围内部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坚持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现源头管控、技术防范、标本兼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明确、责任落实;委托管理单位消防组织网络健全、制度完善,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设施运行正常,维护保养经费落实到位;公共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无阻;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显著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公安局局长郑金车为组长,政府办、综治办、建设局、安监局、规划局、公安局、房管局、消防大队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具体协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调度通报各单位治理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解决协调重大问题,对全区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

  四、治理范围及重点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对象是广丰区内在建高层建筑和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主要针对永丰、芦林、丰溪街道办和洋口镇范围内高层公共建筑(24米以上)和高层住宅建筑(27米以上),商业综合体和地下空间。着重治理:

  1、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不应使用易燃材料;

  2、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应定期维护、检测,保证运行正常;

  3、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4、火灾报警系统主机应与城市远程报警监控系统联网;

  5、电动车乱停乱放、充电等。

  五、工作时间和步骤

  2017年8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0日前)区政府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各自责任。各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要组织对排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相关街道和乡镇按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成立排查小组,部署开展排查工作。

  (二)集中摸排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组织街道、社区、物业等按片区开展摸实地摸排,梳理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按照部门职责进行整改项目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三)集中整治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针对摸排情况集中开展治理。最后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思路,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最终形成主体责任明晰、部门履职得力的工作格局。

  六、责任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公安、消防、规划、建设、房管、安监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要将高层建筑安全纳入大安全范畴,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加强电焊等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切实做到持证上岗。

  房管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好职责。同时指导相关单位按照程序依法开展消防设施维修、维护。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应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高层建筑防火和火灾自救逃生常识,及时曝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规划部门应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根据我区实际,尽量减少高层特别是超高层建筑规划,同时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摸排做好技术指导,尤其是对高层建筑小区内的消防通道、安全疏散设施等进行重新定位梳理。

  建设部门应组织对高层建筑,在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的障碍物的查处。加大对高层建筑室内装修的监管,规范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现场施工安全监管,将消防设施施工质量纳入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部分。

  各有关乡镇(街道)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成立摸排小组,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社区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各居民住宅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当地实际,组建专职、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参与高层建筑火灾扑救。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对高层建筑建设工程进行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定高层建筑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单位和个人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演练,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消防大队要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工作,同时加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演练,守住最后一道防线。

  无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的业主应遵守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约,推举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责任人,并报所在社区备案,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人员查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期连续发生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在建工程火灾事故,火灾形势不容乐观,各单位务必要认清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隐患排查一线,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专项治理活动敷衍的单位,要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造成有影响或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区政府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顶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三)强化舆论,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立足长远,明确监管职责,要通过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各相关行业部门督导检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将排查中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跟踪报道,追踪问效,督促整改,切实形成治理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确保我区高层建筑火灾形势稳定。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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