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乡镇)、各级调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与化解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各级调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要进行重点排查,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疗纠纷、非法集资、邻里纠纷、拆迁安置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列为重点排查范围。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开展集中治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落实到人,积极调处、妥善解决。重点纠纷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介入,防止事态扩大,严防纠纷激化;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海鱼事调处工作和警调、诉调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级调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结合审判案例、调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方面查找问题的症结,探究解决的途径,拿出解决的措施,明确解决的期限。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做到“一个问题、一名干部、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
(二)畅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辖区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重大纠纷直报、纠纷调处督办等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报告,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做到不留隐患;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请各司法所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局基层股。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关于维稳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组织干部真正深入到基层一线、深入到农牧民当中,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排查化解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苗头隐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把存在的医药矛盾和问题隐患查清,把凸显的医药矛盾问题及时化解,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任务:
1.及时组织干部排查掌握矛盾纠纷的底数,建立统一的工作台帐,为动态掌控和化解社会矛盾问题提供基础依据。
2.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理顺群众情绪。
3.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对于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做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上报化解、第一时间处置。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基层组织职能转变,使广大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田间地头、农牧民家中、企业内了解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卫生局统一领导下,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负责组织抓好本单位和所联系嘎查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齐抓共管、注重实效。
(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解决面上浮现出的社会矛盾问题,又要注重研究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和办法,做到标本兼治、统筹兼顾。
(三)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抽调干部驻嘎查村(社区)、驻企业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又要着眼长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长抓不懈。
四、工作重点
1.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2.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排查化解公共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头隐
患。
4.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本次活动从2013年5月28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8日—6月5日)。召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会议,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二)动态摸排阶段(6月6日—6月15日)。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旗卫生局相关责任股室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启动矛盾纠风和问题隐患“日报告”制度,坚持按月、按周定期排查制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动态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分析和研判,做到群众诉求底数清、情况明,有稳控措施、解决方案。各医疗卫生单位于6月15日前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登记表(总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2.建立台帐,上报备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已掌握和新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隐患要逐人逐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注明产生原因、涉及人员、责任单位、包案领导、解决办法、办结时限六个要素,分类梳理后进行汇总,各医疗卫生单位于6
月15日前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台帐(分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在重大政治节日活动和敏感节点期间实行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和信访形势“日研判”机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三)集中化解阶段(6月l6日—9月30日)。
1.分解任务,调处化解。“三驻”干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上级交办案件,妥善化解,确实无法化解的采取“代理群众信访”的做法,主动协调、争取有关部门解决。按照“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人马,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要求。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及化解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组织调处化解,对重点信访案件和重点教育对象,要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
2.深入走访,公开接访。“三驻”干部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到农牧户、居民家中,问冷暖、问疾苦,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涉稳苗头。特别是走访困难群众和有信访诉求的群众,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领导信访工作日制度,领导班子全员参与、轮流接访,将接谈的信访事项详细登记,及时转入“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要把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基层巡访相结合,深入群众,听取多方面意见。“三驻”干部要认真填写“**托克前旗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带案下访登记表”,并于每月20目前将登记表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3.集中化解,解决问题。“三驻”干部要将走访、排查、稳控、化解工作贯穿排查化解全过程,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在排查中,对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问题,及时汇总和梳理。对诉求合理的,及时组织解决,不留隐患;对诉求合理但基层无法解决的,逐级报告,按职能、权限、期限解决;对诉求无理的,做好政策解释、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对缠访、闹访、非访的,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逐件分析研判。谁制造矛盾,谁负责解决,不得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4.案件归档,核查终结。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隐患,要及时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并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结案备案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跟踪回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所进驻嘎查村(社区)、企业的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行回访,对本次“三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和自查自纠,对问题处理不彻底的案件,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强化督查。督查工作要将面上督查和重点督查结合起来。旗卫生局将组织督查组将适时深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指导。视情况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办,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一级一级抓检查,一件一件抓落实,确保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不推诿、不扯皮、不“梗阻”。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要采取走下去检查、请上来约谈等形式进行重点指导。通过督导检查,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稳控管理。对一些不合理、不具备解决条件和结案后上访人仍不服,还有上访苗头的,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并落实“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和“五包”责任制,防止到市赴区进京上访。对继续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依法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问题要亲自包案解决。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完成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严格责任查究。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将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严格奖惩。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深入扎实地排查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使全县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治安混乱地区抽查,主要对象是乡、村办公所在地,繁华街区,学校及周力地区、企业及周边地区,车站、交通沿线,边境地段及公共复杂场所。各村要结合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组织开展打击专项活动。同时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道路交通等重点整治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止交通、火灾等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重点是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特别是企业转制兼并破产、职工下岗、失业、退休养老等方面涉及职工利益保护及生活保障问题(包括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人员);城市建设改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党在农村牧区各项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土地承包、草场、林水矿产纠纷等方面的问和矛盾;涉法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在中央、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伯;重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人员和其他重点人员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严打整治斗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发的治安问题的排查力度。要以乡为单位、村委会为基础,以社、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要害部位为重点,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加强对党政关、广播电视、金融网点、爆炸物品和药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护,加强道路交通专项重点整治和消防检查工作。防止发重大恶性事故。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认真摸排,分类统计并疏理排队,切实把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出来。
(二)要结合各地实际,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建立台帐、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责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出现反弹。要认真分析治安混乱的原因,查清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经常性工作机制,堵塞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漏洞,巩固和扩大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大领导责任查究的力度,对工作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导致社会治安混乱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际方案,本着普遍排查,重在调处、治理的原则,做到村不漏社,机关单位不漏科室,厂矿企业不漏车间班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患要逐件逐项登记造册。要在拉网式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负责制,属于哪个地区的矛盾纠纷,哪个地区的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处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地区和部门之间相关联的矛盾纠纷要相互协调,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后,要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进京和到自治区越级上访事件,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特别要高度重视堵塞铁中、公路、拦截列车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在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按照工作预案,依法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大。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
(五)各村综治办要做好本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集中整流器治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促检查,乡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督促本系统做好矛盾纠纷排调处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将这次治安混乱地区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乡综治办,乡综治委将纳入各村第一季度考核目标,并在适当时候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六)各村要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如发现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存有疏漏等问题,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治安问题或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地区、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