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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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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Job Summary/Work 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并分析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范文五篇,欢迎品鉴!

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7号)精神,结合《天津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津治欠办发〔2020〕8号)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我镇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重点内容和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做到全数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签订“零欠薪”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工资保证金等五个常规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总包建立工资专用账户、办理银行卡、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等四个长效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这一常态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已判决农民工胜诉的欠薪案件,严格监督其执行落实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以及对欠薪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二、组织领导

  鉴于工作需要,双港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双港镇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组长由双港镇镇长张静华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双港镇党委副书记马兆平、副镇长邵艳民、刘恒国、刘志农、郑哲明、黄淑兰、党委委员赵楠等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双港司法所、财政审计办、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中心、公共管理办、城镇建设办公室、网络信息安全办、综合执法大队、双港镇市场监管所、公共安全办(信访)、双港派出所、十八局派出所、工会、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及各村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公室。

  此次专项行动依托区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工作,抽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常态化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镇建设办公室要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白纸、张贴海报、投放宣传视频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要持续落实根治欠薪工作情况专报、案件处理进度周报告、重大时间节点日报告等机制,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春节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摸清底数实情,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要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公共服务办、党群服务中心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城镇建设办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党政办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财政审计办和城镇建设办要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双港司法所要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镇域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整顿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要强化欠薪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区人社局报本区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对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的政府投资项目,或者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四)始终保持依法治欠高压态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提高应急处突维护稳定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要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现场督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2

  为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11月12日,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根据《天津市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此次专项行动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春节前,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全面推动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此次专项行动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全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动员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实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周报告、月调度,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全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下一步,市人民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区开展随机抽查,对欠薪问题突出的区进行实地督导,对重大案件实行专案督办,确保在津农民工劳有所获、劳有所得。

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清防并举、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欠薪治理工作,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我县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主体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全县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防欠工作日常监管责任体系和部门联动的防欠工作机制;

  (二)全县2008年欠薪投诉举报案件发案量比上年下降20%以上;

  (三)当年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避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访和突发性事件。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欠薪治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建立县政府主导的欠薪治理工作机构。

  2、落实责任,明确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分工,并将其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3、协同配合,建立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4、政令畅通,构建共享信息平台,实现相关部门欠薪信息的有效对接。

  (二)进一步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教育和惩处力度

  1、开展百场维权宣讲进工地、进社区等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农民工)依法用工、有效维权的意识。

  2、在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宣传政策,曝光违法,推广典型。

  3、开展建筑行业、“四小”、物流、装卸、配货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4、对欠薪企业实行重点列管制度,对其整个施工、经营过程按月检查,全程监控其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5、将欠薪单位纳入用人单位信用监督体系(包括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诚信系统),并视欠薪行为分别予以媒体曝光、限制招投标、一票否决、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8日—4月30日)

  1、拟定方案。县劳动保障局作为本区域内欠薪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拟定欠薪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的防欠责任人,组织实施以调查摸底、日常监管、普法宣传、专项治理为主要工作方式的欠薪治理工作,并建立用人单位数据库,受理和查处欠薪投诉举报案件。

  2、落实责任。县劳动保障局对所辖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逐一落实防欠责任人(*镇辖区防欠责任人:卢铸钢;达连河镇辖区防欠责任人:尹承栋;其他乡镇辖区防欠责任人:蔡传明;总辖区防欠负责人:李铁峰)。开展欠薪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保障金缴纳、维权告示牌设立,工程分包、转包及劳务合同签订等情况。

  3、学习培训。一方面对防欠责任人进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欠薪治理工作政策规定进行培训,特别是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对防欠责任人进行防欠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1、召开工作会议。一是分行业召开用人单位负责人、劳资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区分监管重点。通报2007年有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列管的名单,对2008年发生新的拖欠的用人单位,视情节分别处以重点列管、限制招投标、一票否决、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二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诺书。三是及时召开部门内部的防欠工作会议,对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四是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防欠工作例会,研究部署防欠工作。

  2、开展维权宣讲。一是对用人单位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培训班对用人单位劳资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二是开展劳动保障维权重点提示、警示、启动百场维权宣传进工地、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三是在新闻媒体开展欠薪治理专栏,按月曝光欠薪企业(首月曝光去年欠薪企业,以后每月曝光上月欠薪企业),推广欠薪治理工作经验。

  3、巡视监管。防欠责任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开展防欠工作,对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在施工期要适时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并填写防欠手册或制作调查检查记录;协察员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项目适时进行排查上报,并协助专职监察员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专职监察员对每个建筑施工项目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列管的单位每月至少检查2次。进入秋季后,要对建筑工地和民工居住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因经济(劳务)纠纷、劳动纠纷等引发的欠薪案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院、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对发现的拖欠工资或其他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处理。

  4、举报专查。加大对欠薪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力度,对于2008年新发生的欠薪案件,一方面要加大处理(罚)和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务必要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或部门解决问题。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2021年2月10日)

  2021年欠薪治理工作,要结合半年、年终总结工作,对防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五、工作考核

  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扎实做好欠薪治理工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分阶段对防欠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一)考核内容(100分)

  1、责任区施工工地基本情况。防欠责任人必须对责任区内的建筑工程基本情况,劳动用工情况全面掌握。内容包括:

  (1)摸清建筑工程基本情况(10分);

  (2)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情况(5分);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情况(10分);

  (4)劳务分包、转包情况(5分)。

  2、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40分)。即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情况;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以及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3、普法维权宣讲情况(20分)。防欠责任人按要求在责任区内开展普法维权宣讲进工地、进社区情况。

  4、投诉举报情况(10分)。

  (二)考核标准

  1、扣分项目。

  (1)责任区内建筑工程遗漏一个扣3分;

  (2)劳动合同未签订,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3)未办理用工备案,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4)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3分(批缓项目除外);

  (5)责任区内建筑工程有违规进行劳务分包、转包未及时通报、报告的,每个扣2分;

  (6)发生拖欠工资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对外省建筑施工企业与其本地施工人员达成协议,年底统一支付工资的不扣分);

  (7)未督促设立维权告知牌,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8)未开展普法维权宣讲,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2、加分项目。

  (1)单项考核满分的,另加1分;

  (2)拖欠人数20人以上或拖欠工资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重大拖欠案件及时发现妥善处理,避免重大、群访案件发生的,另加2分。

  3、取消资格项目。

  (1)因行政不作为导致拖欠工资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引发集体上访或围攻政府机关造成恶劣影响的(恶意讨薪情况除外);

  (2)单项考核出现2个以上项目得0分的;

  被取消考核资格的防欠责任人,年底不参加评优、评先、评奖,扣发当年年终各项奖金。

  (三)考核方法

  建立考核制度,采取实地考核、受理投诉举报案件查实情况、审查书面材料等方法结合的形式,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县劳动保障部门为辖区内每名防欠责任人建立考核档案,年底根据累加成绩确定名次。

  针对各单位考核以辖区内发生欠薪案件数量为准,如未达到下降20%的绝对指标,取消年度标兵单位、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欠薪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坚持靠前指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欠薪治理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本着“教育引导、跟踪整改、依法处理”的原则,教育用人单位自觉遵纪守法、自我约束,特别是增强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要对责任区域内的建筑单位,特别是对列入重点列管、一票否决、限制招投标、清出建筑市场名单的企业、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实行防欠责任人责任制,对责任心不强、不落实防欠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出现欠薪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防欠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息对接,开展信息通报工作。要加强欠薪信息的对接,及时交流信息,及时分析解决防欠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防止重大、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

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4

  根据《海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治欠发〔2020〕19号)精神,经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欧天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黄大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李志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林晓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钟孝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赖关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书记)

  李玉龙(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倪  克(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胜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由李胜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保障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在落实《条例》的同时,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三、行动目标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保障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实现全覆盖;二是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三是提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率。

      四、时间安排

  (一) 集中宣传及自查阶段(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成员单位,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成立四个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同时检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参保情况。

  (三)工作总结阶段。攻坚行动结束后,市开展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此次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按要求进行总结、形成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开展2022年度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篇5

  为妥善解决我区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工资报酬权益,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2021年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务工人员得到应得的工资报酬。一是在2009年12月底前,重点解决当年拖欠工资,力争解决历年拖欠工资问题,保持社会稳定。二是要全面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在2009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对本部门历年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开展自查,并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建立建筑行业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在建工程、原尚未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工程总额的1-3%)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

  (二)2021年底前,全面解决我区企业历史拖欠工资问题。2009年3月底前,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放企业职工工资,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问题。

  三、工作责任

  各镇乡街道及各区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清欠工作负总责,因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欠薪信访问题或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相关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做好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建设、司法、法院、财政等部门配合。一是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的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工资报酬权益。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制度,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为务工人员举报投诉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务工人员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严厉制裁恶意拖欠工资行为。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要重点查办,优先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对长期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引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司法机关应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审结。三是要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排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高度重视并及时办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落实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欠薪不报告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一律按国务院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和第30条的规定从严查处。

  (三)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要求,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充分掌握各用人单位的招录用员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等情况,及时发现和遏制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力度,做好宣传和巡视检查工作,发现初次用工或发生增减变动情况不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查处。

  (四)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配合,实行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是预防和遏制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重要措施和财力保障,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尽快建立交通、建设、水利、电力等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发包的行业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承建单位必须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才予办理开工许可,工资保证金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设立的专门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如因工作不力或不到位引发欠薪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责任。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牵头,联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在2009年1月底前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运转。涉及建筑行业的拖欠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涉及非建筑行业的拖欠办公室设在区人劳局。

  (六)积极做好拖欠工资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和法院诉讼审理、执行工作。由劳动保障、司法、法院等部门负责,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七)加强监督检查。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会、建设、公安、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配合开展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对所有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拖欠行为的,要进一步核实工资拖欠数额,督促企业制定清欠方案,限期支付工资。

  五、本方案由区人劳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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