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约谈会变“普法课”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吴志刚
11月1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规范汽车销售业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约谈会,30家汽车销售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上,针对汽车销售行业格式合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专家点评了六种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据了解,《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实施3年来,广西建成使用了合同格式条款公开查阅系统,属全国首创,已有11个行业的600余家企业通过广西合同格式条款公开查阅系统公示了8000多份格式合同,基本覆盖了金融、保险、汽车销售、旅游、供水供气供电、房地产等使用格式合同的主要行业。但在已公示的格式合同中,汽车销售企业公示了445份,仅占公示合同总数的5.6%。2012年以来,我区汽车销售行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只有14家,仅占公示企业总数的0.64%。
目前,汽车销售行业格式合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合同管理的法治观念淡薄,不按规定公示格式合同文本,使用格式合同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对汽车销售行业格式合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找出存在普遍性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六种典型格式条款,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专家、广西大学法学院韦志中教授一一进行点评,并对企业如何规范订立、使用合同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格式条款1:购车方需将约定之车价款缴清后方可提车。如购车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30日交付,经供货方书面催促仍不办理交款提车手续的,供货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没收全部定金,如供货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30天未能交车,经购车方书面催促仍未能在5日内交车的,购车方有权解除合约,供货方应全额退还定金给购车方。
点评意见:该条款属于涉嫌免除或减轻除销售方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定金规则属于各类合同常见规则,对此,现行法律有明确规定。条款对于定金的约定不仅对于买方不公平,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先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前述条款中“供货方应全额退还定金给购车方”“由卖方无息退还所收定金”“供货方应全额退还定金给购车方。”“由供方退还所收订金及违约金(定金1%)”违反了定金罚则的规定。
——格式条款2:买方提车前应当场对车辆号、外观、内饰、加装用品以及基本使用功能,特别对制动、转向、灯光、水、电、油、汽等状况进行检查,如有异议,应当场向卖方提出;买方提车后,视为接受。
点评意见:此条款涉嫌免除或减轻销售者的三包义务和限制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三包权利。对车辆制动、电路、油、汽等,因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消费者并不能通过当面查验发现问题,我爱范文,同时超出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2条第3项规定的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范围。
——格式条款3:合同生效后,除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外,乙方(买车方,下同)不得向甲方(卖车方,下同)提出退车要求。
点评意见:此“合同解除条款”是对合同法关于法定解除情形的限缩,属于涉嫌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法第9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若甲方提供的车型、颜色或许诺附赠升级设备不兑现,未履行原合同中的约定,也不允许乙方退车,即解除合同,有失公允。
——格式条款4:在乙方开车离开销售点,至上路后,出现任何问题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翻车、罚款、交通事故)。
点评意见:此条款涉嫌免除产品销售方或生产方的基本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第43条的规定,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任何问题”的表述过于绝对,容易误导消费者。若因汽车本身质量引起的问题,经营者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格式条款5: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点评意见:此条款涉嫌排除和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格式条款6:客户提车后因证件不齐全、未上牌在行驶中被交警处罚和其他交通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点评意见:此条款涉嫌免除销售方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因汽车本身质量引起的问题,销售者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其他交通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排除了因汽车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
“强化法治观念,切实规范合同行为。”会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出建议,汽车经营者(销售方)要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合法、合理地制定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要按照《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履行格式合同公示义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规范合同格式条款。要增强自律意识。汽车销售企业要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的自我检查、自我规范工作,全面梳理正在使用的合同文本,主动删除、修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确保使用的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