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销售顾问往往将楼盘“吹”得天花乱坠,比如学区房、大牌装修、地铁经过、环境优美等。遇到这些口头承诺,消费者可要注意了,写进合同才有效!口头承诺,切记谨慎判断,多方求证,别被绕进了“陷阱”。买房时如何避免踩“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通过案例,给消费者提供维权指导。
缴纳定金别匆忙 问清情况再掏钱
韦女士缴纳了2万元定金,销售人员称其签订购买合同后,可以凭借契税发票、房管备案证明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然而,韦女士经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由于该房屋性质为公寓,不能支取公积金。韦女士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不再购房。双方协商无果,后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提醒:很多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会按照认购流程,先期缴纳数万元不等的定金(或订金)。但当消费者因银行贷款不通过,或者出现各种不同原因不能买房、不想买房时,开发商往往会拒绝退还。即使最后开发商同意退还定金,那么,也会存在走公司流程的问题,时间跨度在1至3个月不等。长时间的等待,会让消费者陷入焦虑中。
如何避免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在缴纳钱款前,最好的办法就是做足功课。
首先,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范文,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开发商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在掏钱缴纳定金前,消费者需要将房子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如果可以,最好列表记录,逐条向有资质的部门详细询问。
其次,消费者要注意自己交给开发商的钱款在书面合同、收据、发票中是如何表述的,是写成“定金”还是“订金”。若是“订金”,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开发商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要求开发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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