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邢占国 通讯员 张涛 范雨思)近期,回民区公安分局接报多起以签订工程招投标为名,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活动。目前,已将一名涉嫌以招投标为名合同诈骗的男子抓获。
2015年7月,熊某到回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在2013年12月23日与杨某某在回民区大庆路签订一份青云景苑扩大劳务合同,并交给杨某某25万元保证金,合同约定2014年3月开工,但至合同约定日期杨某某未能履行合同,我爱范文,也联系不上。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收取熊某扩大劳务合同保证金25万元,并占为己有。
民警介绍,从做案手法来看,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诈骗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同行。这些受害人过去与其都有过经济往来,相互之间有些了解,比较信任,充分的信任加上诱惑,致使一些人放松警惕,从而上当受骗。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打着单位承接项目的旗号借款,而被借款者却都将钱打在嫌疑人个人账户上,不是单位账户上,借条上也只能看出是个人借款,单位也未加盖公章,因为这是行业“潜规则”,在这些潜规则下,不仅是“圈”进来的钱缺乏安全系数,即使是真的因为工程项目拆借资金也会有“陪标”、“围标”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