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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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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心存畏惧、不敢嚣张的黑恶势力转变策略,乔装打扮、涂起保护色,“黑色变成无色”“黑色漂成白色”“黑色染成红色”。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供大家参考选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01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02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指的是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0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指: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04涉黑涉恶问题呈现新动向,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0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提出“三个结合”即:把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除黑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06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部署,充分表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紧迫性和重要性,彰显了党中央扫除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07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组建10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0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0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部署开展的,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10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1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三年的重点分别是: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12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3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扫”与“打”一字之差,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14 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是什么?

  答: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15“两个不发生”是指什么?

  答: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16 “一降两升”是指什么?

  答: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8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9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20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重点是“六个围绕”,指的是什么?

  答: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21广西壮族自治区什么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2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全面负责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3广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哪几个小组?

  答:综合协调组、侦查打击协调组、执纪监察协调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组、宣传工作协调组和法律协调组。

  24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答: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25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领导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26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是什么?

  答: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27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答: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28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29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0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3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32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33 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答:两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3次以上。

  34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35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答: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36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37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表现情形有: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

  38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39 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40 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41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4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有哪些?

  答: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开通互联网举报平台等。

  43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答: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44“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五个?

  答: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45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46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有哪些?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47“扫黑除恶”斗争由来是什么?

  答: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批示。之后,习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48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答: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49 在移交、办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案件)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定,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5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5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5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53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4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55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

  56 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答: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三是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57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

  答: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间安排?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1月23日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提出为期三年的奋斗目标。

  2.扫黑除恶的五个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3.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4.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5.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6.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7.扫黑除恶近三年的目标是什么?

  答: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蔓延的土壤。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8.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的区别?

  答:“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9.扫黑除恶聚焦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侵占海域、霸占渔区、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和组织出国(境)实施绑架、抢劫、滋扰等暴力威胁侨胞和损害我国形象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乡结合部等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11.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答: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12.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3.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14.“软暴力”如何界定?

  答: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明确:“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这里的“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就是软暴力。

  15.什么是“套路贷”?

  答:“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16.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答: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17.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18.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19.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20.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答: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21.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

  答: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2.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23.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24.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25.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26.黑恶势力“保护伞”包括哪些方面?

  答: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27.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两个一律”是指什么?

  答: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28.中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答:(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2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30.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3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有哪些?

  答:(1)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的反腐“拍蝇”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2)政法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以及发现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的;

  (3)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及处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

  (4)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收集掌握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5)纪检监察、政法、行政机关在执纪调查、司法活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与涉黑涉恶有关的其他问题线索。

  32.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的移送?

  答:问题线索的发现机关,应当在发现问题线索后7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5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理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33.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答: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34.线索核查办理有哪三项制度?

  答:宣传发动和举报奖励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处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35.《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分别是什么?

  答:(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3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个人问责情形有哪些?

  答:(1)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或摸排不仔细,工作不落实,应摸排或未摸排甚至隐瞒包庇,致使辖区内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打击,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2)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

  (3)因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或案件发展受影响的;

  (4)私自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通讯媒介发布与涉黑涉恶案件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37.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1)拨打公安机关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3)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38.各级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答:(1)全国举报电话:010-12389;

  全国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全国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信箱。

  (2)福建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91-87094094;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39.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哪里?

  答: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扫黑办”),依托在保卫处,负责扫黑除恶具体工作。学校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91-22863109、2286311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九、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一、“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二、“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十四、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五、“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七、“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八、“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十、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一、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原文)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十三、龙岩市什么机构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

  龙岩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二十四、龙岩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扬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十五、龙岩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哪些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委政法委;同时设综合督导组、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5个专门工作组。

  二十六、扫黑除恶的宣传口号有哪些?

  1.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创安(龙岩特色)。

  2.红土地上容不得任何黑恶毒瘤(龙岩特色)。

  3.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5.强力扫黑,铁腕惩恶,重拳治乱。

  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

  二十七、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各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只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反映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受理范围包括(含11类打击的重点,详见第五知识点):

  1.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2.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4.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5.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6.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罗汉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企业豢养地痞罗汉,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9.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10.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利用“越南新娘”等进行诈骗犯罪。

  11.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以拐骗、欺诈、绑架、贩卖、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

  12.“食药环”领域: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

  13.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4.“保护伞”: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5.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二十八、龙岩市公安局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情况及其主要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100000元。

  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情况及其主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50000元。

  举报恶势力犯罪团伙情况及其主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

  举报恶势力个案具体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检察机关以常见涉恶罪名提起公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公安机关根据具体举报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50000元。

  抓获在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20000元。

  抓获在逃的涉黑涉恶一般成员,每名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举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九、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一、“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二、“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十四、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五、“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七、“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八、“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十、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一、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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