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疫情防控制度精选1篇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我村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
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三)预防为主,有效处置。
不断健全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四)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伴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防控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发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效能,现成立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部,领导小组如下:
指挥长:XXX村第一书记
副指挥长:XXX村党支部书记
XXXXX村民委员会主任
组员:XXXXX村党支部副书记
XXX村团支部书记
XXX村妇联主席
XXX村扶贫信息员
XXX屯队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片区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另成立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
1、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全面领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与制订、修订本组应急方案:确定事件级别: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疫情报告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各屯队长
负责掌管疫情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各屯上报的疫情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卫计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动态;疫情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撰写与报告;对村卫生院疫情网络报告进行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村与上级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信息畅通,每日执行“两报告”制度与零报告制度。
3、疫情处置组
组长:XXX
成员:各屯队长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疫情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用品,发现重疫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及时进行处置,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并按医疗措施安排医护人员跟踪病情。
4、宣传组
组长:XXX
成员:各屯队长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村级小广播、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五、督导与评估
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六、应急保障措施
各小组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村“两委”干部、各屯屯长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疫情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三)治安保障。明确安保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安保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四)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疫情防控制度精选2篇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思想上紧起来,工作上动起来,措施上实起来,纪律上严起来,坚持严防死守的态度不变,坚持现有疫情防控策略和措施不变,坚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不变,慎终如始抓紧抓细抓实各项常态化防控举措,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同步跟进整改,补齐防控短板,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守住今冬明春防控的关键时期,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下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指挥突发疫情防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应急电话:。
(二)工作职责
冬春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突发疫情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分析、研究防控工作形势,提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建议;指导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执行应急指挥部处置疫情的决策和指令,迅速了解掌握疫情相关情况及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判断疫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指挥局机关科室人员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应急救援,迅速控制疫情事态;做好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应急处置工作队职责
负责对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疫情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用品,发现重疫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及时进行处置,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治。
三、常态化应对工作措施
按照“严防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总体防控策略,强化联防联控、居家隔离管控,落实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人群聚集限制等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措施,严防新增输入病例。
(一)科学合理安排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1、摸清健康底数。疫情防控期间,领导组要全面把握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健康和外出信息。对近一个月本人或家人有疫区旅行史、居住史返介的同志或与疫区人员有接触的同志,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安排在家隔离做好体温监测。
2、发扬先锋模范作用。统筹安排水利系统党员、干部到东南街道水门南街社区报到,深入摸排流动人口,配合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服从街道社区的统一领导。
3、严控人员接触。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日佩戴口罩到单位上班,进入单位前进行体温监测,在岗时保持1米以上间隔办公,办公区域应佩戴口罩,没有特殊工作需要应避免人员集中开会、组织集体学习,不得串岗聊天、相互拜年。
4、严把门禁管理。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单位必须出示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接受疫区旅行史、居住史或与疫区人员接触询问和个人信息登记,对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及时劝返,暂不允许进入。快递严禁进入办公区域,统一放于门房处进行消毒。
5、严格把好消毒关。责专人对单位办公区域进行通风、消毒、消杀,办公区域严格实行一日两次全区域、全覆盖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确保办公场所清洁、通风。
6、强化宣传教育。领导组要通过微信群等途径,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引导职工做好个人防护,秉着科学宣传,不信谣、不造谣的基本思想,消除职工的心理恐慌。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正确认识和防护能力。
(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保障工作
1、全面保障农村供水安全。要严格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工作机制。要指导督促乡镇、供水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和水质检测工作,加强饮水安全卫生知识宣传。供水单位和相关运行管理人员要加强水源地、取水口、水厂和输配水管网的安全巡查,有条件的要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工作。
2、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监管,按要求做好相关监测,发现监测数据异常要及时排查,及时报告、通报。要做好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和安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加强重大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要密切关注巡查人员健康状况,统筹安排人员力量,防止出现管理空白。
3、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负首要责任,要根据工程属地要求,制定防控细则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严格工作防护,落实严格门卫管控、体温监测、临时隔离、信息报送等具体措施,做好工地卫生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
4、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我市水利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安全生产、防汛安全、工程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加强信息报送管理,遇到重大突发水利事件时,要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水利厅。
5、统筹谋划工期。优化分析工程进度,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对汛前计划完成的要制订相应措施,保障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四)搞好工作统筹,确保科学决策。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党中央“两个百年”宏伟目标的第一个百年之期,是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迈进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开局之年,可以说是党和国家发展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年份。要把疫情防控与“六稳”“六保”结合起来,千方百计促就业稳增收,全力以赴抓项目增动能,坚决稳住经济基本盘,牢牢兜住民生底线。要把疫情防控与环保督察整改结合起来,强化问题导向,找准症结、找准方法、举一反三,做到实实在在、彻彻底底改到位、改到底,不断巩固成效。要把疫情防控与科学谋划“十四五”结合起来,立足全局、前瞻谋划、深入研究,为全区下个五年高质量发展定好目标、绘好蓝图。
幼儿园疫情防控制度精选3篇
根据《江苏省学校及幼托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中小学校防控指导手册(第一版)》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成人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早教托幼机构、青少年宫、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
一、总体工作要求
1、全面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各类培训机构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全面暂停线下教育培训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停止。各培训机构要在门前醒目处张贴暂停培训公告,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解释工作。
2、明确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将疫情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明确各自职责。
3、科学制定“两案九制”。培训机构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科学完善、易于操作的“两案九制”,张贴上墙,严格执行。
4、提倡线上教学和办公。提倡运用网络通讯软件、教学平台开展员工教研和学生线上教学,鼓励培训机构免费开放优质网上教学资源。线上教学人员应居家进行,不得集中办公。网上教学不得提前教授新学期课程。
二、线下培训复课前准备工作
5、开展师生员工健康排查。要每天排查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做好三类人员情况跟踪,及时报送主管机关,动员在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暂不返宿。
6、做好复课前返校人员疫情筛查。详细统计每一名师生员工的疫情筛查情况,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主动报告主管机关和所在社区,要求及时就医,确保每一名师生复课前居家隔离时间不少于连续14天。
7、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储备不低于15日用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科学、安全进行存储。
8、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培训机构要加强场所内外的保洁和消毒,加强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
9、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组织员工对“两案九制”的培训,让员工熟悉预案的操作流程。要在机构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常识、宣传图标。
10、严格线下复课备案审批。待全市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公布后,各机构向审批(登记)机关提出复课申请,经审批(登记)机关评估备案后方可复课。未经备案的机构不得线下复课。
三、线下培训复课后工作要求
11、落实安全防疫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各项制度要求。定期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须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
12、做好机构消毒通风。严格执行同一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规定。落实“消杀记录制度”,每天开展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大重点部位消毒次数。机构内部各房间,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
13、加强门卫管理。要安排专职安保人员进行防控,严控人员出入,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机构,确需进入的按规定进行登记检测后进入。
14、开展缺课登记。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将学生因病缺课的信息上报至主管部门。
15、做好疫情防控操作。每天按规定监测进入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者、咳嗽者,须按疫情处置流程立即就近送至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向审批(登记)机关报告。出现可疑或确诊病例的,按卫健部门要求采取部分停课、全部停课和其他防控措施。被停课的机构,须经卫健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复课。师生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提供医院治愈证明方可参加线下培训活动。
四、落实培训机构联防联控责任
16、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加强有办学许可的文化类机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直接登记的非文化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监管,民政部门加强直接登记的非文化学科类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管,人社部门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卫健部门加强早教托幼机构监管和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17、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培训机构不得接收隔离观察期未满的学生参加线下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发现有发热、咳嗽学生,要通过审批登记部门协调通知学校加强对此类学生健康状况监测。
18、加大违规机构处罚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卷款潜逃的机构、擅自提前复课的机构、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疫情防控而造成疫情蔓延的机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不力、防控措施不严的机构,由审批登记机关予以纳入黑名单、降低年检等次直至吊销证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