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人员工作职责和规范
(一)交通指挥中心和互联网服务平台接线与服务;
(二)文书处理、违法查询、档案整理、材料收集、办理等;
(三)车辆和驾驶人档案管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管理;
(四)非重点车型车辆查验和驾驶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窗口业务受理;
(五)信息采集与录入;
(六)心理咨询、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道路监控、计算机网络维护、实验室分析、检验鉴定、非涉密财务管理等技术支持工作;
(七)保管和维护保养警用装备;
(八)其他可由文职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辅警人员工作职责和规范
(一)协助指挥引导车辆,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根据需要对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协助做好体性、突发的先期处置工作;
(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报告道路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接受众求助;
(七)驾驶警用或警用摩托车等警用交通工具;
(八)其它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工作。
辅警人员工作职责和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辅警队伍的全面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结合我局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辅警种类
第二条根据岗位职责,全局辅警分为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临时用工人员等五大序列。
第三章招聘条件
第三条辅警人员按岗位职责必须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
(一)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人员、交通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保安联防工作;
2、年龄18至45周岁,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或下岗、失业工人可放宽至50周岁;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5、无违法犯罪记录,未有被公安机关解聘的经历;
6、退伍军人、共-产-党员以及有驾驶、电脑、文秘等专业技能的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