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普遍出现,小到针头线脑、大到百货设备的买卖,有形无形中都涉及到货物的买卖,签订正规的买卖合同对于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6年10月,李某从张某经营的瓷砖店里购买了一批价款6万元的瓷砖,李某只是在张某店里用于发货的销售清单上注明了购货的种类、单价、总价款,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2018年6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剩余1万元买卖款。案件审理中,范文,李某提出该销售清单并不能作为双方存在买卖行为的依据。办案法官详细审查该销售清单,销售清单记载在2017年11月,李某向张某支付过5万元瓷砖买卖款。办案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向李某详细讲解《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其向张某支付5万元的行为,已经是履行对该瓷砖买卖合同支付价款的行为,该销售清单完全可以作为双方存在买卖行为的依据。李某在法官悉心讲解和耐心劝解下,愿意支付张某剩余的瓷砖买卖款。
办案法官提醒:买卖活动中,应当签订、出具正规的买卖合同和结算单据,以便在纠纷出现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心法院 金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