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印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文印管理,节约文印费用开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机关文印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印室在综合管理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文印室工作范围:打印各种文件、稿件、报告、总结、表格、简报、信息、情况反映等其它需要打印的材料。
第四条文印室工作原则:提高质量,讲求效率,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勤俭节约,热情服务。
第五条文印室的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程序签发各类公文、文件、文稿、纪要、决定等。
2、文稿要求随到随打印,不得拖延,不得有为难情绪,有规定时间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印任务。
3、公文、文书打印排版力求精美,天、地边,行、字距设置合理,版面要求整洁干净,无墨渍。
4、按原稿载明的份数印制,不得多印或少印,不得随意修改原文。
5、打印做到认真细致,讲求质量,减少差错率,文书差错率不得超过1%。
6、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种打印设备和编辑软件的使用方法。
7、励行节约,避免浪费,文印室设备、耗材等任何物品,不得随意送、借他人。
8、保持文印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第六条受理打印任务需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的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七条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
第八条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九条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送发,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来拿取回,不得延误。
第十条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十一条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作统计核算。
第十二条打印耗材由综合管理部控制,可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公司文件资料原则在公司文印室打印,有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复印、装订的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批,行政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出打印等。
机关文印室管理制度
为更好加强文印室的管理,使各项设备能正常运转,确保办公室文印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及时完成需打印的各类文件。各科室送打印的文件,由打字人员按照送稿次序、主次缓急掌握时限,一般文件两天内完成,急件按要求时限完成,差错率控制在1‰以内;
(二)打印文件需手续齐全,经主任或分管文字工作的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文印室打字、复印、速印;急件复印10张以下的可由秘书科长签字同意。
(三)为保证文印质量,对手续不全、字迹不清和无法辩认的文稿,可退回起草单位补办手续或重新缮写;
(四)妥善保管文印室内各项设备,搞好维护,设备需随时进行清洁,确保卫生;设备出现故障文印人员不能自行处理的,须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尽快请专业人员维修;
(五)非文印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更不得对文印设备进行操作;
(六)耗材用完须在一周前向秘书科科长汇报,并及时采购;
(七)遵守纪律、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文印的内容向任何人透露;
(八)不得在微机上安装游戏软件,不得使用文印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不得随便将文印室内任何物品带出。
机关文印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打印的文件,一般不予打印。
第二条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予办理;部门经理不在时,可经总裁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办理。
第三条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递送,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四条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送发,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来拿取回,不得延误。
第五条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六条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作统计核算。属业务部门的,由各部门承担费用;属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归列行政开支。
第七条文印室工作人员初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或处50元以上罚款,屡教不改或给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处5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