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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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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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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建设简称党建。素材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精选

  根据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以及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市直机关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及《转发市委组织部<四个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市人防办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和方式

  1.述职评议考核对象为市人防办党组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述职,党支部书记向党组及全体党员述职,并分别接受评议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结合评议考核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述职评议考核方式为召开述职评议会议,采取口头述职方式进行。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述职评议考核重点为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及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等方面进行,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

  1.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党支部书记履行抓机关党支部建设第一责任职责,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推动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协调解决机关党支部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讲党课,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等情况。

  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持续跟进抓好党章党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组织建设的“十项制度”,规范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换届、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双述双评”等基本制度,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纪实制度,党支部工作纪实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推动学、做、改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3.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相关会议精神,推动党员在脱贫攻坚中当先锋,发展壮大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等情况。

  4.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基层党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整改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情况。认真落实党支部标准化创建工作,整治机关党建“灯下黑”,整改上年度查摆的突出问题和督查反馈的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等情况。

  5.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情况。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基层基础保障各项政策措施,配齐配强基层党建工作力量等情况。

  三、述职评议考核的时间安排

  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于2017年元月份启动,2018年2月初完成。述职评议会议拟定于2018年2上旬。

  1.深入督导调研。述职对象对照上年度整改承诺和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找出短板和不足,抓紧解决尚未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工作落实。

  2.撰写述职报告。述职对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亲自撰写述职报告,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着重报告自己所做的工作、所起的作用和存在的差距。坚持实事求是,聚焦重点内容,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防止“虚空飘”。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回应上年度查摆的突出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督查反馈的问题,查摆仍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使述职报告真正成为查摆问题的责任单,整改问题的任务书。述职报告篇幅不超过2000字,讲成绩部分不超过750个字,讲问题及原因部分不超过750个字,下一步打算不超过500字。2018年元月25日前,述职评议考核对象将述职报告、述职同步PPT报送党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办党组审阅,党组书记述职材料报经市直机关工委审核。

  3.开展述职测评。拟定2月2日前,召开党组会议,党支部书记向办党组进行口头述职,邀请市直机关工委相关领导参加,并接受参会人员的评议。同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向支部全体党员述职,并接受参会人员的评议。述职评议会后,述职报告在本单位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作出综合评价。述职评议考核采取对日常工作的核查量化和现场测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分值比例分别占60%、40%计入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日常了解、督查核实等,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总体评价结果书面向本人反馈,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综合评价意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5.抓好整改落实。述职对象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会前督查调研、上级点评、群众评议和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时限,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述职对象下一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四、述职评议考核相关要求

  1.明确组织领导。本次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办党组组织实施,成立述职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党组书记、主任彭冲任组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宜斌、邢祖凡、肖梅花任副组长,副调研员廖新华、龚建兵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科,廖新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从严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结果运用。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进一步加大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权重。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精选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改进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行)》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各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开展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其他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一般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参照本办法逐级开展。

  第四条·述职评议考核应当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落实党中央和部门党组(党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安排,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情况。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两个重点深化政治理论学习等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三)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四)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建“四强”党支部情况;严格“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群众情况;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联系监督情况。

  (六)加强机关党建制度建设,落实中央党内法规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本部门制定的机关党建制度情况。

  (七)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以及推进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八)上一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督查、检查反馈的涉及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对考核内容进行精简优化,注重实绩实效。

  第五条·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述职,采取书面述职现场述职两种方式进行。在各部门普遍书面述职的基础上,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每年选择部分部门开展机关党委书记现场述职,并进行评议考核。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对部门机关党委书记的评议考核,由领导小组测评、党员群众代表测评、现场述职测评等3部分组成,按照适当权重进行综合评价。

  (一)领导小组测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成立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述职报告和平时督查、调研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测评。

  (二)党员群众代表测评。以适当方式组织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部分党员群众测评。

  (三)现场述职测评。召开现场述职评议会,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分别述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进行点评,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党建专家代表进行评议并测评。

  第六条·各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向机关党委述职,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部门机关党委结合实际开展。基层党组织较多的部门可以采取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述职一般以部门党组(党委)(扩大)会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等形式进行。根据不同层级实际,可以邀请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员群众代表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派员参加部分部门的述职评议。

  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书记应当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以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现场述职评议时,应当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后,应当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其他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方式,由上一级党组织研究确定。

  第七条·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进行。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把自己摆进去,对履行职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讲成绩实事求是,问题精准到位,分析原因深刻透彻,提出措施务实管用,多用数字和事例说话。

  各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应当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随机走访、实地考核,深入了解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防止简单以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等方式进行考核和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等评判工作好坏。

  第八条·上级党组织根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好的原则上不超过50%,综合评价意见以及等次以适当方式向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在述职年度内任职时间不足6个月的基层党组织书记,不对其履职情况评定等次,评价意见可以作为对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各部门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应当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部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或者评价为“差”次数较多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条·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应当认真梳理自己查摆、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年年述年年改、年年在”。机关党委要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及时跟踪问效。

  第十一条·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述职评议考核的领导,机关党委要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承担。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2020年4月2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制定,2020年4月28日发布。

  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精选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以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为重点,推动机关、国有企业和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全覆盖。

  每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分别组织开展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开展市(地、州、盟)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时,应将同级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教育(高校)工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等纳入,可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等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述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组织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参照进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管金融企业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组织二级以下单位党组织书记逐级开展述职评议考核。

  省以下各级机关、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一般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开展。

  第四条 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委(党组)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等情况;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四)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五)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确定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注重考核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整改情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五条 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述职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一般应现场述职。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

  党委(党组)书记应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述职评议前,要对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述职、点评做好准备。

  上级党组织一般以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或党委(党组)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述职。根据不同层级实际,可邀请部分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

  听取述职的上级党组织书记应逐一进行点评,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现场述职评议时,要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后,应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第六条 将基层党建考核统一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与其他业务考核统筹开展。

  述职评议前,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深入了解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党组织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精简优化考核内容,注重实绩实效,越往下考核工作越要简化。改进考核方式,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对可以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作出评价的,一般不以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的方式进行考核,不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信息宣传数量等评判工作好坏,防止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

  上级党组织应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党委(党组)研究后,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七条 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应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避免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述职评议考核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

  中央组织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分别派人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召开的述职评议会并进行点评。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教育(高校)工委等,加强对机关、国有企业、高校述职评议考核的指导。

  各级党委(党组)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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